上海政法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提升计划
一、基本目的
为响应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号召,提升我校教师科研能力与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学科发展,积极迎接教育部高校学科评估,学校拟出资推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升计划。
二、配套支持对象
(一)国家级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中华外译项目等在内的国家级项目。
(二)高水平科研论文
权威核心、重要核心、法学类十五大核心、非法学学科CSSCI来源期刊排名前30%的刊物。
(三)高水平决策咨询报告
决策咨询报告被国家级领导人批示、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领导人批示、决策咨询报告被中办单篇录用。
(四)高级别科研奖励
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管理部门
本期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由科研处、发规处负责发布和管理。
(二)配套支持方式
教师根据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配套范围及标准,将成果提交至科研处,经过核查科研成果属实的,科研处即根据配套标准对科研成果予以配套。具体实施参照《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该配套不影响年度科研成果奖励。
(三)配套支持额度
(单位:万元)
类别 | 指标 | 配套标准 | |
论文 | 权威核心 | 8/篇 | |
重要核心 | 5/篇 | ||
15大法学核心 | 2/篇 | ||
非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前30% | 2/篇 | ||
项目 | 国家哲社重大项目(含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 20/项 | |
国家哲社重点项目 | 10/项 | ||
国家哲社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后期资助、中华外译) | 5/项 | ||
决策咨询报告 | 国家级领导人批示(中央政治局委员) | 5/篇 | |
省部级领导人批示(省部级正副职领导) | 2/篇 | ||
中办单篇录用 | 0.5/篇 | ||
奖励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6/项 |
二等奖 | 4/项 | ||
三等奖 | 2/项 | ||
上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邓小平理论和宣传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3/项 | |
二等奖 | 2/项 | ||
三等奖 | 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