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7年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31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确保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顺利进行,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工作。根据我校发展实际,本次有4个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用于竞聘,请按照《上海政法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字[2017]111号)的相关规定组织申报。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612日(周一)之前,申报人向其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填写《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量化计分表》(附件1),并向二级学院(部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614日(周三)之前,二级学院(部门)向学校人事处提交通过其审核并作出排名的申报人材料及《二级学院(部门)推荐量化计分表》(附件2)。

(三)621日(周三)之前,学校人事处、教务处、质管办、科研处、学科办、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及《上海政法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字[2017]111号)审核申报人材料并填写《职能部门审核确认表》(附件3),由人事处统一汇总后提交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

(四)627日(周二)之前,学校聘委会对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作出最终计分排名的申报人进行聘任表决,确定拟聘人员。

(五)人事处将通过学校聘委会决议的拟聘任人员名单及其相关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正式予以聘任。

二、申报人员及相关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报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量化计分表》及其相关佐证材料三套(一套原件,两套复印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复印格式要求:复印封面、封底,期刊完整目录、文章全文)。

(二)二级学院(部门)填写《二级学院(部门)推荐量化计分表》。

(三)学校人事处、教务处、质管办、科研处、学科办、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填写《职能部门审核确认表》。

各相关部门务必按照以上申报程序、时间节点及材料要求将相关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求实楼305室;联系电话:39225096)。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量化计分表

2.二级学院(部门)推荐量化计分表

3.职能部门审核确认表

上海政法学院

2017531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量化计分表.docx

附件2:二级学院(部门)推荐量化计分表.docx

附件3:职能部门审核确认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