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义大家庭中互助互爱精神,帮助本校特殊困难师生度过生活中突发急难等,特建立本爱心帮困金。
第二条 爱心帮困金是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在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现有政策享受有关待遇后,仍有严重困难的情况下,给予的一种补充性的济难措施。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经费来源
(一)本校教职工个人捐赠,每年通过组织一日捐活动来募集;
(二)社会各界捐赠。
第四条 个人一次性捐赠1000元以上,社会单位一次性捐赠3000元以上者,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第三章 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本校师生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资助。
(一)教职工本人患严重疾病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
(二)教职工遭遇突发事件影响正常生活的;
(三)教职工本人去世,造成家庭困难的;
(四)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孤儿、以及突发严重疾病等特殊困难学生。
第四章 资助程序
第六条 资助可由特殊困难师生本人申请,也可通过组织推荐。
第七条 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涉及学生帮困会同学生处共同审核。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爱心帮困金由校工会财务代管,专款专用,参照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审批。
第九条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爱心帮困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爱心帮困金收支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 帮困额度为3000-100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实施,办法的修改、终止均须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政法学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