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上合组织培养司法人才”。此后在2014年杜尚别峰会及2015年乌法峰会上,又两度重申培训基地的职能。培训基地主要有五大功能:援外培训、国家智库、学术论坛、海外安保和人文交流。截止目前,培训基地已圆满完成中央各部委交办的多期援外培训任务,得到国内外各方一致好评。2017年9月,培训基地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
为推动与上海合作组织领域相关学术问题的持续深入开展,加强各成员国之间在法治建设方面的联系,在安全、反恐、反极端化、民族与宗教问题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培养国际化法律、警务、外交人才,共同建设外交智库,现向境外各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发出邀请,共同成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境外研修中心,统筹各地资源,共同开展科研、学术、培训等方面研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境外研修中心是培训基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的一个新的合作形式。境外研修中心设立在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内,主要进行智库建设、国别研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研讨会与学术会议,联络校友,编写培训教材,实施开展中外文化交流等活动。除此之外,也要求培训基地境外研修中心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1.建设周期:境外研修中心申报立项成功后,分别制定长期规划,3年计划与年度工作安排。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每3年为一个评估期,按年度实施年度检查。
2.经费:境外研修中心申报成功后,培训基地将一次性拨付启动资金30-50万元。经费申请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续每年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申请经费,分批拨付。项目如检查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取消的,培训基地将停止拨付款项并保留追索的权利。
二、基本任务
根据培训基地策划安排,在本中心实施以下基本任务:
(一)进行国际合作研究;
(二)组织研讨会和学术会议,编写培训教材;
(三)联络参训校友;
(四)开展中外文化交流活动;
(五)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同时,境外研修中心可依托自身资源与优势,发展能动性,自主开展相关拓展任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办机构是所在地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有从事教育文化交流和进行科学研究的资源;
2.申办机构所在地位于上合组织成员国;
3.有符合办公需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设备;
4.其他特色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根据要求填写的项目申报书;
2.申办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培训基地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语言: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一律为中俄两种版本各一套。中俄两文本在实质性内容上不得存在差异,申请材料之中文译本应经过具备资质的翻译机构书面认证。
四、申报渠道:
(一)自荐:
申办机构可自荐,须于9月29日(周五)16:00前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二)推荐:
1.经申办机构所属国驻中国的大使馆、领事馆或相关权威机构推荐,须于9月29日(周五)16:00前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2.经中国驻各国文化或教育参赞处推荐,须于9月29日(周五)16:00前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五、遴选流程
遴选流程如下:
(一)申办截止后,由培训基地组织初审,初审合格的交由第三方社会测评机构组织专题评审会依法进行评估,向培训基地公布评审结果,给出意见之后形成报告,并上报培训基地秘书处。
(二)由秘书处召开会议商讨报告内容,如若通过,则由秘书处负责人签字,并将结果上报培训基地管委会。
(三)由基地管委会召开会议,商讨秘书处会议结果,如若通过,则由管委会负责人签字,上报校长办公室。
(四)经由校长办公室召开会议,如若批准申办后,与申办者签订协议并颁授境外研修中心铭牌。
六、申报及评审时间
即日起至9月29日(周五)16:00截止。如有特殊情况,请另行说明。
10月上旬将组织统一评审,具体评审形式及规则将另行通知。
七、材料报送
请申报机构根据要求填写《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境外研修中心申报书》同时发送至邮箱:abclfp@163.com。因评审需要,请务必及时发送电子版,或将纸质版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后传真至我处。
本通知事项由培训基地管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由培训基地管委会秘书处培训部负责执行。
联系人:李芳萍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联系方式:13738024507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