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根据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的布署,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沪政院人[2017]12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范围及有关规定

(一)申报人员须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其他系列另行通知;

(三)根据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2018630日之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申报范围;

(四)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根据任职的技术岗位类别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除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满足条件可互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外,不受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71231日;

(六)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成果材料截止于2017831

(七)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八)此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学校将按照《上海政法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7]11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聘任。

(九)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规定,经校内外专家评议,确认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符合职务条件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议组表决结果有效期可为3年。3年内未被聘用则须重新申报评审。

二、关于未通过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人员重新申报评议问题

2016年度及以前未通过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重新申报评议,按规定必须补充评议否决后所发表符合规范的新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非高校教师系列职务应聘高校教师系列同级职务,应符合相应的聘任条件,才能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报送材料

(一)学历、学位证书;

(二)申报讲师(含)以上职务的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本科学历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的需要提供四门以上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成绩单(成绩合格);

(四)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贰份(由二级学院到人事处师资科统一领取);《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一式贰份。同时,提交学术、技术成果材料二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学术技术成果复印格式要求:复印封面、封底,期刊完整目录、文章全文)。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填写:《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伍份(由二级学院到人事处师资科统一领取);《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一式伍份。同时,提交学术、技术成果材料六套(一套原件,五套复印件,学术技术成果复印格式要求:复印封面、封底,期刊完整目录、文章全文)。

、对送审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材料的要求

送审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材料的研究方向须与应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学科相一致,如:申报专职思想政治教育职务的评审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的,依此类推。

、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费收费标准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材料送上海市教委本科院校联合评议组专家评议,评议费为每套500元,按规定每人需送审伍套,共计2500元;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评议费,每套300元,按规定每人需送审贰套,共计600元。

、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凡2017年度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向专业所属教学院部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小组提出申报;行政部门的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直接向人事处师资科申报;

(二)各教学部门教师职务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下列事项:

1.学历、学位、任职年限;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审核任现职以来每年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的70%);

4.审核送审的评审材料。

(三)二级学院填写《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汇总表》、《2017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汇总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二级学院初评小组组长签字、盖部门公章后于20171013日(周15:00之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hr5096@163.com

(四)各部门务必于20171013日(周15:00之前将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证明材料和学术、技术成果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201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