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者:张静发布时间:2017-10-27浏览次数:58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市教委的通知要求,我校编制了《上海政法学院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本报告包括2016-2017学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概述、学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报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本学年,学校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自查,积极整改,加强清单制管理,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发展。

(一)召开全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召开全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信息员参加会议。会议对近年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会上,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周银娥阐述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肯定了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修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形势和教育部、市教委的新要求,学校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规范了制度的名称,将《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更名为《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二是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和不予公开的情形;四是进一步细化了信息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五是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议制度;六是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要求;七是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三)落实信息公开清单和责任

根据市教委信息公开评议指标,包括5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82个三级指标,逐一对照进行任务分解,形成信息公开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及时调整信息公开目录,优化网上信息公开栏目,加强对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和管理。同时,编制二级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和党务公开目录,明确二级学院信息公开和党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和内容,做到校院两级信息公开同步推进。要求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编制本部门、本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建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微信群,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

(四)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

认真落实年报公开制度,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本科教学质量年报、研究生教育质量年报、就业质量年报和信息公开年报。同时,根据市教委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公开了其他方面的信息。比如,学风建设报告、新修订的学生管理规定、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和收费标准、节能管理工作等。升级OA系统,实现电脑端、移动端和微信端同步处理、一体联动,全校教职工可以登录访问,提高网上办事效率,方便教职工获取各类信息、了解学校工作动态。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主动公开学校各方面的信息。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数据

2016-2017学年,学校编发各类校内文件388件、学校工作动态14期、学校各类会议纪要67期;编印《上海政法学院年鉴》200册,编印《招生手册》《学子导引》《学生手册》等资料10000余册。校园网共发布媒体聚焦102篇,校园快讯1163篇,公告368条,新闻731条。社会媒体采用刊登我校新闻类信息近30篇。编印校报18期,每期发行500份,其中制作了一些专版,如:438教师节专版,453军训专版,454留学生专版,455教师节专版。上海政法学院官方微信订阅人数9248,发布信息1169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5810条,阅读总量17676人次。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办学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学校的办学历史与发展概况、领导班子、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基本数据、校园环境等办学基本条件方面的信息。

2.学校改革与决策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章程、综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举措、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方面的信息。

3.教学科研信息。主要包括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与课程建设、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学风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4.教师队伍信息。主要包括教师队伍结构、教师招聘、任免、知名教授介绍、教师考核与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5.学生事务信息。主要包括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奖助学金、学位工作、就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国际交流信息。主要包括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7.资产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教育收费、财政预决算、招投标、物质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8.后勤保障信息。主要包括、基建、餐饮、住宿、交通、医疗、安全保卫、节能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9.民主管理信息。主要包括教代会情况、工会工作、提案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10.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工作制度、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

学校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包括:

网络方式:主要通过信息公开网、校园网主页、各二级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信息。

纸质方式:主要通过校内发文、学校报刊、校园公告栏、宣传橱窗、宣传册、制度汇编、年鉴等公开信息。

会议方式:主要通过工作会、专题会、座谈会、研讨会、教代会等方式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学校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和程序。2016-2017学年,学校没有收到有关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和举报情况

学校在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了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的机构和联系方式,广泛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本学年没有发现信息公开举报或投诉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学年度,学校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有的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有的信息公开不及时、有的公开信息不完整等。针对以上情况,下阶段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意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全校上下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主动性。不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及时回应师生和社会的关切。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和途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开拓信息公开的渠道和途径。特别是整合利用微信公众号,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增强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对网上出现的与学校有关的不实信息,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消除影响,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将日常检查和定期评议相结合,对照评议指标和责任清单逐条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关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应防止公开。坚持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xxgk.shupl.edu.cn/)上查阅。

联系部门:学校办公室;

联 系 人:丁明强;

联系电话:021-39225127

  

  

上海政法学院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