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新生户口办理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6浏览次数:95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新生和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04]323号)精神,现将我校录取新生户口办理工作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生源新生

1.凡被我校录取的本市非农户口新生,户口一律不迁入本院。

2.凡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农业户口新生,各系按班级统一登记造册后交学院招毕办,办理由上海市教委学生处盖章的《上海市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农转非证明》后,交其本人。新生将凭本人的《农转非证明》《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

二、非上海生源新生

1.凡被我校录取的非上海生源非农业户口的新生,由各系按班级统一登记造册由招毕办为其办理市教委的审核手续后,新生凭《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入取通知书》复印件,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手续。

2.凡被我校录取的非上海生源农业户口的新生,由各系按班级统一登记造册,由招毕办为其办理市教委农转非审核手续,收齐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保卫处,办理学生集体户口迁入手续。

三、注意事项

1.上述各类新生,因本人或家庭各种因素,不愿办理农转非或户口迁移手续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明确放弃,由本人和家长签字一式二份,分别交由系部和保卫处存档。

2.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是:上海市青浦区夏阳派出所(地址是: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