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千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学校现已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10000余人。现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有30多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学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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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2名。
三、招聘条件
1.新疆籍,少数民族,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熟悉少数民族政策与文化;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招聘办法
1.报名
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新疆少数民族辅导员)》(见附件),发至xueshengchu@shupl.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职位、姓名、毕业院校(不受理其他形式的简历)。报名截至2017年12月26日。
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
2.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通过电话通知)。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合格者将收到面试通知(通过电话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情况、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员名单。
(4)政审。学校对进入政审环节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体检。学校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根据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3.公示及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1-39225597
上海政法学院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新疆少数民族辅导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