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相关精神,决定开展校内申报和审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我校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公派国外访学进修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沪政院人[2016]9号,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中层干部先向学校组织部申请,经组织部批准后再向人事处申请),申报人须于2018年6月以前可成行,不得与其他计划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下载《2018年国内访学推荐表》(附件2)填好后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部门选拔推荐: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申请人学习工作计划安排,进行选拔推荐;
3.人事处根据选拔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学校组织专家审核遴选,确定候选人;
5.候选人网上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部门填好的《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hr5096@163.com;
2.个人申请推荐表(一式五份)。
四、其他
1.请各部门于2018年1月3日(周三)下午15:00之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统一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求实楼305室);
2.根据文件精神,该计划鼓励教师赴外地高水平大学进修。2018年访问学校志愿填报中外地大学不得少于1个。对于首志愿是外地大学的,优先推荐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对于赴外地大学进修的访问学者,在资助经费上优先考虑;
3.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参考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并查询。若所填接受学校或专业非武汉中心网页上的,所填专业必须具备: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或专业是上海市重点学科。
4.为提高录取率,我校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联系人:饶淑慧 联系电话:39225096
特此通知。
附件1:《我校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公派国外访学进修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沪政院人[2016]9号)
附件2:《2018年国内访学推荐表》
附件3:《2018年度上海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4:《上海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信息库用户使用手册》
人事处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我校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公派国外访学进修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