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研究所(中心)、研究院及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群团改革,履行法学法律人才培养职责,繁荣上海法学研究,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法学会计划实施“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工作。为做好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服务上海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工作,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发挥优秀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在开展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作用。
推荐、遴选工作要严把政治素质关、学术水平关、职业操守关,秉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二)系中国法学会会员,认真履行会员职责,积极参加法学会各项活动;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主要在沪工作的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
(四)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工作的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015年以来取得两项以上下列学术成果:
1.在北京大学、南京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以及省、市、自治区党报理论版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1部以上个人法学专著(独著);
3.作为主持人承担并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4.学术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法学会或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重大奖项或得到副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具有高级等级职级,未实行职称等级制的实务部门原则上应为副处长以上,2015年以来取得两项以上下列学术成果:
1.国内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1部以上法学专著(含合著、参编著作);
3.作为课题参与人承担并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4.学术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法学会或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重大奖项或得到副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5.获得所属系统业务评比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
(五)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德高尚,信仰坚定;
(六)愿意接受市法学会定期开展的学术评价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工作由上海市法学会负责,本市各政法院校、科研院所,人大系统,政协系统,政府法制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为组织推荐单位,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从各单位推荐名单中遴选出不超过200名“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具体工作由市法学会会员部负责服务、协调。
(一)筹备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1.制定活动方案、分配推荐名额;
2.下发“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推荐阶段(2018年3月至4月)
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推荐本单位或本系统“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经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汇总后提交市法学会会员部。
(三)遴选阶段(2018年5月至6月)
1.初审
市法学会会员部将按照推荐标准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提出相关意见。
2.遴选
细化“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遴选标准,由学术委员会通过书面评审和会议评审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分,依综合评分遴选出不超过200位“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
3.公示
通过市法学会官方网站、“两微一端”、有关媒体对拟入库的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遴选结果将在市法学会官方网站、“两微一端”,及相关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
四、校内推荐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主申报,各二级学院、部门亦可对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推荐。由科研处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后,按照推荐限额(30人)遴选后统一上报。
2.被推荐的教师请填写《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
3.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邹家珉;办公室:求实楼203室;
联系电话:021-39225085;邮箱:kyshupl@163.com。
科研处
2018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