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沪教委学﹝2018﹞1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经过前期个人申报、各学院初审和学生答辩以及评委会评议决定,现将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18年3月30日-4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地点:B1-301
联系电话:021-39227001 联系人:龙老师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3月28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30浏览次数:0
按照沪教委学﹝2018﹞1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经过前期个人申报、各学院初审和学生答辩以及评委会评议决定,现将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18年3月30日-4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地点:B1-301
联系电话:021-39227001 联系人:龙老师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3月28日
青浦校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邮编:201701
普陀校区:三源路175号 邮编:200333
Copyright©上海政法学院 沪ICP备10024299号
联系电话:(021)3922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