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级外省市学生户口迁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20浏览次数:0

学生处、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2018年3月8日公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及青浦公安分局夏阳派出所的通知,2017级外省市新生办理落户截止时间至2018年5月1日,过期视为放弃、不予落户;自2018年5月1日起,“外省市户口人员被本市设立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录取,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在新生入学当年由学校持新生名册到公安派出所集中办理户口迁入。(第四十条 )”,即2018年9月入学外省市户口新生如果要迁户口的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请及时通知本学院学生。

学生办理户口迁移事宜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户口迁移证;

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并在空白处注明身高、手机联系方式。

夏阳派出所工作时间:8:30----16:30。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399号

电话:22175209

保卫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