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确保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制定并实施了《上海政法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字【2017】111号)。在2017年度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措辞不够严谨,部分内容与科研、教学等部门现行办法不一致的情况。为完善该办法,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质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该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征求全校教师意见建议,人事处结合教师意见作修改后上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该文件的修订工作。近日,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该办法相关内容进行第二轮修改完善,形成《上海政法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对此征求教师意见建议。
相关教师对本《征求意见稿》若有建议或意见,请将相关内容填写至《上海政法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表)》,并于2018年6月28日(周四)下班前发至邮箱hr509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上海政法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