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确保我校教师访学、践习、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上海政法学院公派国外访学进修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字[2016]9号)等四个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为完善该办法,人事处梳理近年来我校教师访学、践习、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与管理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对该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上海政法学院公派国外访学进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四个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对此征求教师意见建议。
相关教师对《征求意见稿》若有建议或意见,请将相关内容填写至《征求意见表》中,并于2018年6月28日(周四)下班前发至邮箱hr509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公派国外访学进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3.《上海政法学院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4.《上海政法学院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5.《征求意见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公派国外访学进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