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近日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上海市教育功臣”的通知》,我校可推荐“上海市教育功臣”候选人1名。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1.推荐:二级学院(部门)或相关教师根据《关于评选“上海市教育功臣”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推荐1名上海市教育功臣,并填写《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附件2)。
2.专家评审: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评议,确定我校2018年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候选人1名。
3.公示:对评议确定拟推荐的候选人在人事处网站公示五日。
4.上报:公示无异议,经学校审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二、其他
各相关部门或教师须于2018年7月5日(周四)下班前,把《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及其佐证材料交至人事处(求实楼305室),电子版发至hr5096@163.com。以上材料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联系人:刘月园
联系电话:39225096
附件: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上海市教育功臣”的通知》
2:《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
人事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