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
沪政院教〔2017〕291号2017年12月30日印发
课程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课程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加强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评原则
第一条学校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考评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与“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
第二条考评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进行督查。
第三条考评范围为各学院(部)所开设的本科课程。
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的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部门各教研室,对每学期开设的本科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四条课程教学基本文件的规范性及执行情况。
各学院(部)组织各教研室依据学校和本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对所开设本科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考试命题、试卷、试卷分析表等教学文件与档案的规范性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课程评教情况。
(一)学生评教情况(由教务处提供);
(二)督导评教情况(由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提供);
(三)同行及领导评教情况。各学院(部)每学期对每位任课教师听课1 次以上(同行及领导评教),并做好听课记录。鼓励教师或教研室开展各种形式课堂教学情况即时评价。
第六条课程教学情况总结。
每学期结束时,各学院(部)应组织各教研室对教学基本文件的规范性及执行情况、课程评教、试卷分析、学生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目标达成情况等进行集体评议,对课程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评议记录,并填写课程教学质量考评表。
第三章 考评结果
第七条课程教学质量考评是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保障的重要环节,是学校对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考核以及二级学院(部)对教研室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教学考核、教学评奖、教学项目申报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