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学科
法学(law),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0301
本方案适用于二级学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学科代码为:0305Z1。
二、培养目标
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跨学科性、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够胜任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因学习期间出国留学等原因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期,延长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40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36学分。另外还需取得必修环节4学分。
硕士研究生中凡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须补修4门为法律硕士(非法本)开设的课程,具体科目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上述补修课程不另开课,学术型研究生必须与法律硕士(非法本)同堂听课,考试或考查方式与法律硕士(非法本)相同。考核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课程学习原则上必须在三学期内完成。
四、培养方式与成绩考核
基本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专题研究的方式进行。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同专业方向的硕士生指导小组领导、硕士生导师具体负责制度。硕士生指导小组负责监督本方向硕士学位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本专业成绩考核由课堂教学考试(开课院系负责考核)、课程论文(开课院系负责考核)和社会实践(应由研究生指导小组参加学生的考核)多种考核形式。
获得95及其以上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5%,并须逐一做出说明;建议获90及以上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20%(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向研究生处提交情况说明);建议获得59分及其以下的人数占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5%左右,该类学生需重考或重修。
注:学业评价与学生学习、教师教学、推优评奖等活动息息相关,是一个具有高度关联性的改革领域,对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针对当前部分研究生盲目追求分数、片面追求“学分绩”等功利主义现象,同时针对部分教师对学业评价功能的认识较为单一、(考试)评价策略和方法过于简单等问题,我们学习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做法,专门做了上述规定。希望通过这项规定促进突出成绩考核的教育和发展功能,带动课堂教学方式转变、增强学生学习志趣,以更好地实现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总体目标。
五、课程设置
(一)公共必修课(14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开课学期 | 学分 | 考试方式 | 开课院系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M001105001 | 第1学期 | 2学分 | 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M041105202 | 第1学期 | 1学分 | 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基础英语(第一外国语) | M001306003 | 第1学期 第2学期 | 2学分 2学分 | 考试 | 外国语学院 |
专业英语(中级) | M0413YG204 | 第2学期 | 2学分 | 考试 | 研究生处 |
英语口语与写作 | M0413YG205 | 第2学期 | 2学分 | 考查 | 研究生处 |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含文献检索) | M041105206 | 第2学期 | 3学分 | 考查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注:
1.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可以免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不足部分学分用专业课学分替代。
2.硕士研究生基础外语(4学分),原则上根据入学时英语成绩考实行分班教学;通过雅思或托福考试者免修基础外语,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折算成学位课成绩计入成绩大表。
(二)学科专业要求学分课程(≥16学分,按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开课学期 | 学分 | 考试方式 | 开课院系 |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必修) | M041105207 | 1 | 3 | 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中国共产党法治理论研究(必修) | M041105208 | 2 | 3 | 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必修) | M041105209 | 2 | 3 | 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选读(选修) | M041105310 | 1 | 2 | 考查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专题研究(选修) | M041105311 | 2 | 2 | 考查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网络治理法治化专题研究(选修) | M041105312 | 3 | 2 | 考查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专题研究(选修) | M041105313 | 3 | 2 | 考查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三)任意选修课程(6学分)
可在法律硕士已开设选修课程和下述机动前沿讲座课中任选2到3门。
机动课程组 (前沿讲座)
法学前沿讲座1 1学分(机动)
法学前沿讲座2 2学分
法学前沿讲座3 3学分
法学前沿讲座4 1学分
法学前沿讲座5 2学分
法学前沿讲座6 2学分
注:上述课程根据外校或外国专家来我校交流情况以及我校师资状况开设;开设时在课程名称后增加的副标题表明具体的课程内容,如“法学前沿讲座1——美国法律文献检索(罗伟)”、“法学前沿讲座 2-香港合同法”、 “法学前沿讲座2-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与运行对传统国际法的影响”等。这些课程基本上都采取集中在若干周内上课。
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必须达到5人次选修才开课,任意选修课必须达到10人次才开课。
六、必修环节
(一)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是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要求硕士生在研一寒暑假或研二寒假期间,到法院、检察院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等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实习工作,实习时间满四周且经实践部门评价合格的,给予学分。研究生在前三学期协助导师完成60课时的教学实践(协助导师上本科生的辅导课或习题课;本科生答疑或批改作业;组织本科生课堂讨论),且经导师考核合格的,给予学分。勤工俭学且经服务部门领导评价合格的,给予学分。
(二)学术讲座。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相关的各种学术讲座。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讲座,均可利用纸质卡或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10次及其以上者,其“学术活动”成绩视为通过。
(三)读书报告或文献综述。研究生前三个学期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并根据导师的要求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读书报告或文献综述。
(四)论文习作。硕士研究生将第四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自己的导师提交1篇学术论文(8000字以上)或 1份调研报告(8千字以上),或者翻译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有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外文文献(8000字以上)。
七、中期考核
硕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硕士生中期考核的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完成的课程总学分和学位课程学分应该达到或超过学校的最低培养要求;至少三篇读书报告或文献综述已提交给导师且经导师认定合格,一篇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或外文译文(8000字以上)已提交给导师且经导师认定合格。中期考核合格后,开始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委员会根据研究生自评总结、课程学习情况审核以及导师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的评定做出综合评定意见。
八、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1.开题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阅读至少50篇国内外重要文献(文献阅读量不少于 30万字)。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时间。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经学科专业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交研究生处学位科备案留存。
2.开题报告的内容包含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5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资料索引。
(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在开题之后半年,应由本学科的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写作进度与基本内容。
(三)预答辩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答辩前 3个月进行。
(四)论文要求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不得少于3万字。学位论文的详细要求见《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联合培养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在两方教授共同指导下完成,须分别向两方院系提交两本不同的学位论文,并分别通过两方的答辩和学位审议。整个培养环节完成并合格后,达到两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可申请获得两校学位。
九、其他要求
申请校级优秀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者,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已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译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或在学生刊物《上政法律评论》上发表过论文(或译文),且该论文(或译文)字数超过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