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的通知
(沪政院委[2018]30号2018年6月5日印发)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适应国家和上海市学科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学校优势学科力量整合,统筹各类资源做好一流学科培育、博士点申报、更名大学等重要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工作,经2018年第15次党委会讨论决定,同意调整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调整如下:
组 长:刘晓红
副组长:关保英、胡继灵、姚建龙
成 员:吴 强、潘牧天、石其宝、韩同兰、袁胜育、张远新、赵俊、欧阳美和、张军、汪伟民、王明华、华莉、戴元光、章友德
职 责:1.统筹、协调、推进全校的学科建设工作,审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2.审议学校学科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3.审议学校主干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点及主要学科方向的布局方案与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方案;4.部署推进教育部、上海市的相关学科建设与评估的重要工作事项;5.审议省部级以上智
库、重点学科(一流学科)、重大学科专项、重大学科平台的遴选与建设方案;6.根据学校各类学科点的建设与发展情况,设立、调整学科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机制;7.学校交办的其他学科建设工作。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及学科建设办公室、法学高原学科建设工作小组、法学高原学科考核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调整如下:
(一)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及学科建设办公室
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及学科建设办公室,按照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承担学科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关保英
副组长:石其宝
成 员:韩同兰、袁胜育、张远新、赵俊、欧阳美和
学科建设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处长、副处长兼任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职 责:1.负责起草并组织落实学科建设发展规划;2.负责起草学科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3.负责起草学科建设和评估标准,组织学科评估工作;4.负责起草国家/省(部)级重大学科建设专项、各类智库、研究基地、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学科团队的培育、遴选、申报、管理和验收工作方案;5.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的学科点布局与学科建设;6.学校交办的其他学科建设工作。
(二)法学高原学科建设工作小组
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法学高原学科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法学高原学科日常建设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关保英
副组长:石其宝
成 员:韩同兰、张远新、欧阳美和、叶玮及各高原学科方向负责人
职 责:1.承担学校法学高原学科建设规划及管理工作;2.起草学校法学高原学科内设学科方向的布局与建设方案;3.讨论法学高原学科(方向)负责人及骨干成员人选及变更方案;4.起草法学高原学科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5.起草法学高原学科建设经费的年度预算及调整方案;6.组织落实上海市及学校部署的有关法学高原学科建设的其他工作。
(三)法学高原学科考核工作小组
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高原学科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法学高原学科各类考核评估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姚建龙
副组长:张远新
成 员:石其宝、杨向东、赵运峰、江晨、张正怡、陶洁
职 责:1.制定法学高原学科建设相关考核制度与办法、绩效考核标准;2.负责法学高原学科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终期考核等各类考核评估工作的推进和落实;3.负责法学高原学科柔性人才、进编人员的遴选、调整和考核工作;4.落实上海市及学校
部署的法学高原学科其他考核相关工作。5.组织落实上海市及学校部署的与法学高原学科相关的其他考核评估工作。
以上各组组成人员实行席位制,随职务变更自然更替。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学院、部门或学科负责人列席会议。重要议题涉及相关成员的,实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