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校外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2浏览次数:0

校外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也是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它有助于开拓学生的专业视野,巩固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并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服务于社会。

为了切实提高校外实习工作的质量,提升实践教学的整体水平,每位带队教师都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学校交给的校外实习带队任务,并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带队教师全面负责自己所带队学生的实习工作,并按照实习大纲和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带队任务。

二、按学校实习安排要求,在实习前,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工作,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为参加实习的学生落实实习岗位。积极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共同对实习学生进行日常考核。

三、带队教师需每周一次到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工作,认真作好校外实习阶段小结。并与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和及时指导。

四、实习结束,带队教师应及时收齐并检查学生的实习课题和报告,做好每位学生校外实习成绩评定和评语撰写工作,认真填写好带队教师校外实习总结。并按学校标准负责支付给实习单位实习带教费。

五、带队教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要求学生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带队教师有权批准实习学生三天以内病、事假,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当及时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教育,严重违反规定者,带队教师必须及时向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汇报,以便做出相应处理。

六、带队教师不得利用联系工作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礼物或吃请;不得利用学生为自己提供劳务或其它私人服务;不得让学生从事不符合学校实践教学规定的工作。

七、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