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政院委〔2018〕61号
关于调整上海政法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进一步做好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沪校开办〔2018〕1号)要求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实际,经2018年第7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同意调整上海政法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后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晓红
成 员:吴 强、潘牧天、刘 刚、关保英、胡继灵、姚建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协调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 刚
成 员:高志刚(党办、校办)、周 毅(工会)、石其宝(发规处)、袁胜育(教务处)、张远新(科研处)、韩同兰(人事处)、赵 俊(研究生处)、张 军(学工部)、凌 斌(资产处)、杨田宏(信息办)、叶 玮(计财处)
以上组成人员均实行席位制,随职务变化自然更替。
中共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