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人员及车辆进校参加各类活动备案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31浏览次数:517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人员、车辆来我校参加各类活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上海政法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现将校外人员、车辆来我校参加各类活动备案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所主、承办的涉及校外人员及车辆进校参加的各类活动,包含各类会议、论坛、短期培训、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等,“须在活动举行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保卫处报备进校的车辆及人员情况”

“来校施工的外单位、人员须经学校主管该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前三天送保卫处备案,相关人员须持施工单位签发证件或证明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校,人员及车辆按指定的校门和路线进出学校(施工车辆从北门进出学校)”。

二、备案时,须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校外人员及车辆进校参加各类活动备案表》(学校OA及保卫处网站均可下载),同时提交详细的活动议程和该活动的安保方案,相关材料要在活动举办前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送至学校保卫处。

三、相关主、承办单位负责向校外人员说明来校参加活动应遵守的学校安全稳定和车辆出入停放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督促外来车辆听从指挥,不得超速和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师生正常出行。

四、若无提前报备,校门保安执勤人员将按照《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上海政法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对外人员及车辆履行登记等手续。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7年10月17日

上海政法学院校外人员及车辆进校参加各类活动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