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25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相关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校内申报和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根据《上海政法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中层干部先向学校组织部申请,经组织部批准后再按照程序申请;

3.申报人须于20196月以前可成行,不得与其他计划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2019年国内访学推荐表》(附件2)及《任务计划表》(附件3)后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部门选拔推荐: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申请人学习工作计划安排,进行选拔推荐并排序,撰写推荐人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报告;

3.人事处根据选拔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学校组织评选,并报学校审批,确定候选人;

5.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网上填报,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申报材料

1.部门填好的《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以及对推荐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报告;

2.个人申请推荐表(一式五份);

3.任务计划表(一式八份)。

四、其他

1.请各部门于20181228日(周五)下午15:00之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求实楼305室),电子版发至hr5096@163.com

2.根据文件精神,该计划鼓励教师赴外地高水平大学进修2019年访问学校志愿填报中外地大学不得少于1个。对于首志愿是外地大学的,优先推荐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对于赴外地大学进修的访问学者,在资助经费上优先考虑。

3.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参考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并查询。若所填接受学校或专业非武汉中心网页上的,所填专业必须具备: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或专业是上海市重点学科。

4.为提高录取率,我校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联系人:饶淑慧 联系电话:39225096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6]9号)

附件22019年国内访学推荐表》

附件3:《国内访学任务计划表》

附件4:《2019年度上海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5:《上海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信息库用户使用手册》

人事处

20181224

附件1:《我校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公派国外访学进修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doc

附件2:2019年国内访学推荐表.doc

附件3:国内访学任务计划表.docx

附件4:2019年度上海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5:国内访学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