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9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28浏览次数: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有关通知精神,我校2019年将首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均需在有效期之内。

2、考生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语文、数学、英语、社会、自然五门科目成绩中有任意三门科目成绩均达到前标级及以上,其余两门科目成绩均达到均标级及以上。

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须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并符合教育部关于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资格规定,方可报名。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申请者可在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4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一:《上海政法学院2019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专业目录》(请点击下载上海政法学院2019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专业目录.xlsx)。

2019年招生计划为6名,各专业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做调整。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寄送

申请者须于415日之前将下列材料快递至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1.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

(请点击下载上海政法学院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docx);

2.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影印本;

3.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影印本;

4.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考生成绩通知单”影印本(须加盖中学印章,学测成绩通知单要影印完整,需包含学测报名序号);

5.中学在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印章);

6.包括获奖证书等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本。

以上申请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2019台湾地区学生申请材料”字样。同时将以上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无电子版的原件材料请扫描后发送),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2019年台湾地区学生申请材料。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2、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4月底(具体安排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时间及安排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面试时考生须出示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学校不收取任何申请、面试费用。考生参加我校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学测成绩及面试情况,结合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我校预录取考生进行“学测”成绩确认后,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将预录取的学生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校将于7月中下旬按照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费和其他费用

台湾免试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所需费用为:学费,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上收费不含教材费、生活费等)。

六、学校联系方式(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寄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主教楼103B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86-21-3922-5351

招生网址:http://zs.shupl.edu.cn

七、监督与责任追究

1.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做到标准明确、办法公开、程序规范,监督电话:+86-21-39225153

2.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