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近日学校接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关于商请推荐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的函》,商请我校推荐3名专业人员担任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与其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的涉进博会案件、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为做好该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从事国际法学、国际贸易、公司法、金融、经营管理、会展等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具有相应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水平。
(二)依据《青浦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下列人员不能或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依据《青浦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相关待遇补助如下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教师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附件1)。
2. 学院(部门)选拔推荐:各学院(部门)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进行选拔推荐并排序。
3.人事处根据选任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对学院推荐人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5.推荐人选确定后,人事处联系推荐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汇总后报送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四、时间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19年4月4日(周四)下班前,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汇总表》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求实楼305室),电子版发至hr5096@163.com。
联系人:郭咪;联系电话:39225096。
特此通知。
附件: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