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19年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
备注:1、退役士兵计划3名、普通考生计划37名,无男女比例限制。2、考生原就读的专科(含高职)专业不限。 | ||||||||||||||||||
八、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0号)关于“专升本”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专升本”。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测试办法 | 一、报考对象、考试科目、范围和条件: 1、普通考生(含按文件规定享受应届待遇的基层服务类考生)考试科目:法理学,民法学,采取笔试闭卷形式,每门科目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参考书目:《法理学》,肖光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8月第2版;谭启平主编:《中国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 2、退役士兵考生考试科目:英语,政治与民法学,采取笔试闭卷形式,其中,英语科目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政治与民法学科目考试时限合计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政治满分为40分,民法学满分为60分)。针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单独考试,参照2018年成人高考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大纲,为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命题,与其他考生做到“同时考不同卷”。 3、未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于4月23日上午10:30——12:00组织的考试,考试大纲参照上海市高校计算机一级考试。考试报到地点:主教学楼218C教室,报到时间:上午10:00—10:20。 正式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逾期没有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不能报考本校本章程规定的“专升本”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9年法学专业考试科目(适用于应届专科考生)
2019年法学专业考试科目(适用于退役士兵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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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为200分,普通考生由法理学100分、民法学100分组成;退役士兵考生由英语100分、政治与民法学100分组成。 二、依据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录取。 三、普通考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者,在招生录取总分中加5分录取;退役士兵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者,在招生录取总分中加5分录取。 四、同分规则:考试总成绩同分条件下,普通考生按法理学成绩高的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按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 021-39225153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http://www.shupl.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zs.shupl.edu.cn/ 咨询电话:021-39225065,39225177,39225175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报名时间和审核办法: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环节,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环节后报名成功。 网上报名时间: 4月9日14:00至11日14:00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9年4月23日9:00—15:00;地点:本校主教楼104C室。 (一)普通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1、由毕业高校教务处或学生处盖章的报考资格证明原件一份(报考资格证明须按市教委提供的统一模板填写打印并盖章,其他格式证明无效),2019届春季毕业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含)以上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携带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含)以上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获得上述证书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我校在现场审核确认当天上午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才能到指定场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如考生未通过该考试,不予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也不能参加专升本考试。 4、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上海考生被外省市院校录取的2019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高考录检表复印件(录检表复印件须事先向所在院校招生办公室索取并加盖其公章); 6、《2019年上海政法学院专升本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该表,请务必同时上传清晰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二)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2、3所列两项条件的限制,除提供上述1、4、5、6项内容外,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携带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含)以上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学校协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考费:报名费14元、考试费每门26元,共计66元。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4月29日至报名网站缴费,未按时缴费者将不能参加考试。(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二、其它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 1、考试成绩请于5月16日通过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于5月17日下午14:00前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成绩复核由有关工作人员核查试卷有无漏评,登分、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重新评分,且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总分。考生不能查看答卷。 2、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预计于7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