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12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部门):

近日接市教委《关于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每个高校、区教育局、委局控股集团可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经汇总分析评审后,本市将确定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参与全国推选。”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1.推荐:二级学院(部门)根据《通知》相关要求推荐,每个二级学院(部门)最多可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教师可向二级学院(部门)自荐,并组织推荐候选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推荐名册(附件2)、推荐表(附件3)与详细事迹材料(参考《通知》中的样例)。

2.评议与公示:根据推荐情况,组织对推荐人进行评议,确定1名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3.审核与上报:公示无异议,经学校审核后,上报市教委。

二、其他

二级学院(部门)推荐的,须由本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二级学院(部门)推荐本部门负责人的,须由联系(分管)本学院(部门)的校领导签字。

各相关学院(部门)须于2019年4月17日(周三)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求实楼305室),电子版发至hr5096@163.com

联系人:饶淑慧;联系电话:39225096

附件:

1.上海市教委《关于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通知》

2. 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

3. 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人事处

2019412

附件1:关于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通知.pdf

附件2: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xls

附件3: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