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5月31日上午接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我校最多可报送1名候选人。项目任务、申报条件、项目评审、支持举措等信息详见附件1。
相关二级学院(部门)根据通知要求推荐,二级学院(部门)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教师可向二级学院(部门)自荐。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候选人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书(附件2,一式七份)、推荐名册(附件3)、二级院部对申报人出具的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师德表现等的综合评价。
相关学院(部门)须于6月2日(周日)下午16:00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求实楼305室),电子版发至hr5096@163.com。
二级学院(部门)推荐的,须由本学院(部门)负责人在推荐名册上签字并加盖部门章;二级学院(部门)推荐本部门负责人的,须由联系(分管)本学院(部门)的校领导签字。
联系人:饶淑慧、郭咪;联系电话:39225096。
附件1: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申请书
附件3:推荐名册
人事处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