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27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留学生社团管理,维护留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提高留学生社团的工作水平和活动质量,建设高质量、高品位的校园文化,丰富留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我校校园文明建设,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留学生社团,是指由国际交流学院批准成立并直接管理,隶属于国际学生联谊会的,由留学生根据共同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和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  本规定是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所有留学生社团活动的基本准则,各社团及其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年审、变更和注销

第五条 成立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社团必须服从学院的指导和管理。

(二)社团必须建立完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社团成员必须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且不鼓励单一国籍的学生组织社团。

(四)社团必须2名及以上留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是具有上海政法学院正式学籍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留学生,并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

(五)社团必须有至少1名本校在职教职工担任指导老师。

第六条 指导老师的职责:

(一)指导老师负责留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和财务预算审核管理等工作,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业务把关。

(二)指导老师需定期组织社团成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定期召开社团成员例会,与社团成员开展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审核社团的各项变更事宜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第七条 社团的成立:   

(一)筹备申请成立留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筹备申请书(含申请成立社团的理由,拟成立社团名称、类别,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指导老师基本情况,社团预定规模和现有会员数,招收社团会员的方法,主要活动内容及活动方式,社团活动经费来源等),章程草案,指导老师确认书。

(二)自留学生提出成立社团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学院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如不批准,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三)所有留学生社团隶属于国际学生联谊会进行管理。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批准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等违反了国家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学院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申请成立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的。

(四)申请成立具有宗教性质的学生社团的。

(五)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学生组织,学院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十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学院申请变更登记核准。    

第十一条如果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将对社团进行解散并做注销登记: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

(四)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

(五)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社团活动。

(七)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十二条  留学生社团自注销之日起,社团的一切权利取消,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成立。社团注销时,其财务应在国际交流学院指导下结合社团章程进行处理。    

第三章 社团负责人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纳入学生干部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产生条件:

(一)社团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留学生。

(二)需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并经社团全体成员会议通过且在国际学生联谊会备案。

(三)社团负责人离任时,应在换届大会上向全体成员述职,并协助社团完成社团换届工作,新任社团负责人应填写负责人档案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者。

(二)前一学期内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或连续两个学期挂科者。

(三)正在担任其他社团负责人者。

(四)担任社团负责人期间社团机构瘫痪、管理混乱,不能进行正常活动且社团负责人不能有效改变社团当前状态者。

(五)担任社团负责人期间出现巨大失误导致严重后果者。

(六)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职责:

() 维护学院合法权益和声誉。

() 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遵守《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社团管理规定》。

() 遵守本社团章程,维护本社团和会员权益,在活动中保障社团成员安全。

() 对社团活动组织、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 对社团财务管理状况负责。

第四章 社团会员管理

第十七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留学生均可自愿选择参加留学生社团,一人同时最多参加的社团数量不超过3个。

第十八条各社团必须将会员名单及时报备给学院。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会员应当遵守所在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定期注册,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协助树立和维护社团的声誉。  

第二十条会员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义务,对于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可按情况作退会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有监督社团工作的权力,对于社团活动可以提出置疑,社团负责人必须进行相应解释。

第五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四条社团在举办大型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老师和学院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和学院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大型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老师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学院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国际学生联谊会每月底召开一次社团负责人例会,通报当月各社团活动情况,布置下月工作并进行交流,现场处理社团近期出现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各社团如要开展校际社团交流活动或邀请校外人员到学院进行社团交流活动,必须于活动的前一周报告学院批准。

第六章  社团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留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来源:    

(一)留学生社团可以规定社团会员一次性交纳少量会费。会费标准须报学院审核批准,并写入社团章程。

(二)国际交流学院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或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经费支持。

(三)协助国际交流学院开展工作的,由学院承担工作经费。

(四)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学院的同意,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

第二十九条  留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院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二)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会员中分配。违反者则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社团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学院通过国际学生联谊会每学年将对留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评选年度优秀留学生社团、优秀留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留学生社团精品活动、留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并予以表彰。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留学生社团,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登记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国际交流学院所有。

 

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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