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7-01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630日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9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2019年宝钢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3.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具体申报条件、程序等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每个二级学院(部门)可推荐1名候选人。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候选人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附件2)、《2019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并撰写候选人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报告。

2.二级学院(部门)推荐的,须由本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二级学院(部门)推荐本部门负责人的,须由联系(分管)本学院(部门)的校领导签字。

3.为按时完成推选工作,各二级学院(部门)务必于73日(周三)上午11:00前,提交纸质版附件2、附件3、候选人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报告、相关佐证材料(评审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专利及科研成果的证明复印件,成果著作类只需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以上均双面复印)各一份至人事处师资科(求实楼305室),电子版发送至hr509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人事处将各二级学院(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汇总,报学校评审。

联系电话:39225096

附件:

1.宝钢教育奖评颁细则

2.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3.2019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人 事 处

201971

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pdf

附件2-宝钢奖评审表.doc

附件3-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