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针对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环节可能出现的意外突发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考生为本,严肃考风考纪,提高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环节中可能发生的意外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利益,维护社会和学校的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责任到位、要求到位、工作到位、控制到位”的原则,完善自命题科目命题管理制度。
(二)根据“规范管理、杜绝隐患、防治结合、快速应对”的原则,建立意外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方案。
(三)切实加强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的协调,坚持“运作统一、渠道通畅、信息准确、反馈及时”的原则,形成意外突发情况上报机制。
三、应急指挥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制卷、寄送过程应急处理指挥工作小组。应急处理指挥工作小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研究生处、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环节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意外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进行决策,代表学校与校外有关部门或考生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学校实行自命题科目管理单位负责制,自命题科目命题和寄送环节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自命题科目所在的二级学院同样也是应急处理的负责单位。
(三)自命题印制和寄送过程中意外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签署意见,研究生处和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四、管理制度
(一)试卷命题、审核、印制、邮寄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严格执行自命题保密工作规定。
(二)试卷印制、保管等工作均在学校保密室进行。
(三)试卷交接过程均有签字记录。
(四)试卷印制人员应确保试卷的印制质量,做好试卷归档、保管工作。
(五)试卷邮寄均采用邮政机要途径,机要寄出一周内与各考点逐一取得联系,确保试卷寄送到位。
(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自命题试卷印刷质量、归档、管理、保卫、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七)实行突发情况责任追究制度。
五、应急处理
(一)意外突发情况主要包括:自命题试卷出现不同程度的泄密,试卷错印和漏印,试卷错寄和漏寄,机要件未及时送达等意外情况,导致自命题科目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二)及时报告:自命题科目考试当天实行值班制度,一旦出现意外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策,并与校外单位协调进行处理,同时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汇报相关情况。
(三)泄密处理:命题制卷环节发现泄密的,及时印制该科目的另一套试卷,两套试卷同时泄密的,重新启动命题程序;考试前夕或考试过程中发现泄密,无法重新印制和寄送试题的,由学校采取措施及时通知考生暂停考试,并及时发布补考公告。学校归口部门牵头力量,及时调查和核实试卷泄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错印、漏印处理:命题制卷环节发现错印、漏印的,及时更正;考试前夕或考试过程中发现错印、漏印,范围较小、涉及考生不多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学校保密人员及时送达试题,涉及考生众多无法重新印制和寄送试题的,由学校采取措施及时通知考生暂停考试,并及时发布补考公告。
(五)错寄、漏寄处理:考试前夕逐一与考点联系,核实试题寄送情况,发现错寄、漏寄试题的,重新寄送;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由学校保密人员亲自将试题送达考点。
(六)机要件未及时送达处理:考试前夕逐一与考点联系,核实试题寄送情况,发现未及时送达的,与机要部门联系,查询机要件投递状态,催促机要部门及时投递;因时间紧急无法按时投递到位的,由学校保密人员亲自将试题送达考点。
(七)因其他不可预料的原因导致自命题科目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由学校相关部门确认,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另行安排补考。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