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2-16浏览次数:0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维护考生基本权益,体现公平和公正,特制定《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一、 申请复核范围

考生可申请复核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阅卷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评分宽严不属于复核范围,不重新评阅答卷。

 

二、 复核申请办法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复核采用网上复核登记方式(不接受现场登记),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二)若经核查成绩有误的,则于考生申请成绩复核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考生本人并及时重新计分,无误的则邮件答复考生复核结果。

 

三、复核基本流程

(一)研究生处招生办负责登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二)由学校纪委、研究生处、相关自命题学科所在二级学院联合组成复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成绩复核工作。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成绩复核工作由复核工作小组在保密室进行,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或家长见面。

(四)经过复核确认答题有漏评、加分错、登分错等异常情况的,由复核工作小组及时将情况告知考生,并立即召集相关学科命题和阅卷组所有成员重新计分,重新计分过程由复核工作小组负责监督。

(五)涉及到自命题科目成绩有变化的,由学校向考生下达《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成绩更正通知单》。

(六)复核工作小组将成绩复核基本情况、更正后的成绩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