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3-16浏览次数:5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的最新工作要求,为确保我校2016级本科生达到毕业要求,顺利毕业,现就开展2016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以下简称“实习”)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多措并举拓宽实习路径,确保我校2016级本科生达到毕业要求,顺利毕业。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把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以学生自愿选择的实习方式为前提,不得强制安排;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专业特点、岗位需求、地区疫情,开展多种形式的实习活动;坚持不返校原则,凡在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返校,不能安排住在校内宿舍。

二、毕业实习时间

毕业实习时长2016级学生毕业实习时间由10周调整为6周(第5-10周3月30日至5月8日

、毕业实习方式

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下列实习形式中选择其中之一完成实习:

1.线下实习:目前线下实习按规定处于暂停状态,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可在征得实习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采用线上远程实习方式。

2.在线实习:在线下实习恢复前,学生需在线上开展实习工作,学生可选择参加网上课程,完成与就业、创业等方面相关的课程培训。具体的网课可参考如下(不限于此):

1)与就业相关的职业道德、职业伦理等课程培训;

2)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技能证书考试培训课程;

3)公务员考试、出国留学、语言强训等培训课程;

4)创新创业培训课程;

5)合作企业提供的在线实习培训。

上述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培训时长由学院负责安排。

、毕业实习要求

学生无论选择何种实习方式,都必须提交实习相关材料主要是实习总结(见附件)及实习日志电子版,学生在毕业实习结束返校后三天内交给学校带队教师。实习总结及实习日志均需填写完整,实习总结须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实习日志电子版只需写明日期及相关内容即可)。

各学院要认真研究落实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工作,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为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落实每一位毕业生实习工作,务必不能有学生因毕业实习未做好而无法按时毕业。

联系人:陆小平,联系电话:13661817596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3月12日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实习总结.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