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 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及监督,有效控制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相关规定、《中共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 制度的实施办法》、《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修订)》、《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结合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定义和原则
第二条 设计变更是对施工图内容的调整。设计变更必须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功能提升、质量优化和节约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现场签证是基于设计图纸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现场签证必须坚持内容真实、计量准确、及 时处理和避免重复等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参建单位是指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财务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必须坚持按程序报批、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原则。
二、设计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设计变更的条件。凡属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因现场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实际工程技术要求,或因规范调整需要变更,经过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确认必须修改的;建设
单位因使用功能或运行管理等方面实际需要向设计单位提出合理性更改的。
第六条 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申报方一般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申报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方案并填写技术核定单,报基本建设办公室。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得提出设计变更,有特殊情况及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二)基本建设办公室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变更方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经各方确认后提交设计单位签署技术审核意见。
(三)基本建设办公室将经设计单位审核认可后的变更方案下达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编制初步预算并填写《设计变更费用流转单》;财务监理单位对初步预算签署投资控制审核意见后报基本建设办公室和审计处。
(四)基本建设办公室将经各方论证并确认后的变更方案和项目造价增(减)预算按规定权限报相关会议研究审议。变更费用 5万元以下的经基建工作例会审议通过;变更费用超过 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需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超过 50万元(含)以上的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还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五)基本建设办公室将会议审议通过的变更方案下达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基本建设办公室将变更图纸和审核后的初步预算下达给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基本设办公室下达的变更图纸进行现场跟踪。
(六)设计变更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变更
项目的结算书,并完善设计变更费用流转单报监理单位,结算书价格不得超过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监理单位对施工内容、施工质量和实际工程量进行审核;财务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进行造价审定,并将审定后的造价报基本建设办公室和审计处确认。
(七)经过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的技术核定单和设计变更图纸等,应作为工程结算和审计的依据。技术核定单和设计变更费用流转单须经各参建单位共同签字并经报审后生效, 并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时造价增(减)不应超过设计变更费用流转单核定的范围,各决策层面的会议纪要应留存备案。技术核定单不能单独作为费用增减的依据。
三、现场签证的条件、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 现场签证的条件。因施工中的技术措施、施工条件、地下状况、施工机械进出场、不可抗拒的因素及建设单位要求赶工等各种原因而产生的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量, 施工单位需与建设单位和其他各参建方作出签认证明。
第八条 现场签证的内容。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需要附图说明的必须有附图,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附有影像资料。签证单必须做到表述明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原因合规、计量准确、计量单位与招标清单相符等。签证须在工程现场进行,必须由相关参建单位的现场工程师签名。
第九条 现场签证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编制签证预算,报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二)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拟实施的签证工作量进行
现场预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基本建设办公室。
(三)基本建设办公室审核后报财务监理单位。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图纸、预算等相关文件对签证涉及的资金进行审核,并签署投资控制意见后报基本建设办公室和审计处。
(四)基本建设办公室将经各方审核后的现场签证和项目造价增(减)预算按规定权限报相关会议研究审议。签证费用 5万元以下的应在相应工程开始前 5个日历日内报基建工作例会审议通过;签证费用 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应在相应工程开始前 10个日历日内经基建工作领导小
组会议审议通过;签证费用超过 50 万元(含)以上的应在
相应工程开始前 15 个日历日内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还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五)基本建设办公室将经会议审议情况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规定组织签证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六)现场签证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现场签证的结算书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内容和工程量进行复核。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价格不得超过会议研究审议确定的价格。
(七)监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基本建设办公室,基本建设办公室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财务监理单位进行结算审价。
(八)经过批准的现场签证单应作为工程结算和审计的依据。现场签证单须经各参建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字并经报审后生效,并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时造价增
(减)不应超过现场签证单核定的范围,各决策层面的会议 纪要应留存备案。
四、其他
第十条 如有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项目按照“代建制”(项目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和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依据合同不能确定单价或总价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基本建设办公室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财务监理单位、审计处、计财处等各方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明确签证内容及结算费用,形成会议纪要,按前述第六条第 4款、
第九条第 4 款规定程序报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办公室负责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具体落实;未按上述规定实施的变更和签证,一律按无效变更和无效签证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基本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同时终止执行。
附件:1.技术核定单
2.设计变更费用流转单
3.施工现场签证单
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技 术 核 定 单
项 目 名 称 |
|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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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上海政法学院 | 工程图纸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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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报单位 |
| 申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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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次 | 核 定 内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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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 |
| 日 期 |
接收者 |
| 日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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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财务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管理单位意见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计处意见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基建办意见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费用流转单
项目名称 |
| 编 号 | _ | ||||||
变更主题 |
|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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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设计院图纸补漏或改错 □甲方(项管)要求 | □监理单位要求 | □其他(须说明) | ||||||
变更部位状态 | □施工完毕 □部分完工 □尚未施工 | □不发生费用 | □发生费用 | ||||||
施工计 划 | 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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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或照片 | |||||||||
计划施工日期 | |||||||||
预算 | 造价增加(减少)人民币(大写) | 万元(¥ | 万元) | ||||||
签章 | 施工单位预算员: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 |||||||
预算审核 |
签章 | 财务监理预审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 审计处:
项目负责人: |
年 月 日 | |||||
基建办(项目管理):
项目负责人: |
年 月 日 | ||||||||
施工监理 | 实际施工日期 |
| 设计现场代表:
年月 日 | ||||||
施工质量和效果评价 |
| ||||||||
现场监理:
总监: |
年 月
年 月 | 日日 | |||||||
实际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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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代表:
基建办现场代表: |
年 月
年 月 | 日日 | |||||||
项目决算 | 造价增加(减少)人民币(大写) | 万元(¥ | 万元) | ||||||
造价审定 | 审定 | 造价增加(减少)人民币(大写) | 万元(¥ | 万元) | |||||
签章 | 财务监理决算审定意见: ) 年 月 日 |
基建办负责人: 月 日 |
年 | ||||||
审计处负责人: 月 日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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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变更单附件共 页
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现场签证单
项目名称 |
| 签证编号 | _ | ||||||
签证主题 |
| 申报日期 |
| ||||||
签证原因 | □施工中的技术措施 □施工条件或其 □事后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和技术处理措施 □甲方要求 □赶工措施 □土方驳运 | 变化所导致 □地下状况或其变化所导致
□施工机械进出场 □其他(须说明) | |||||||
施工安排 | 签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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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或 照片 | |||||||||
施工日期 | |||||||||
预算 |
造价增加(减少)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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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 ||||||
签章 | 施工预算员: 现场工程师: | 项目经理: 项目部: | |||||||
施工监理现场复核 | 实际施工日期 |
| 施工监理现场工程师:
年月 日 | ||||||
实际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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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现场工程师:
年月 日 | |||||||||
施工质量和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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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办现场工程师:
年月 日 | |||||||||
造价审定 |
审定 |
造价增加(减少)人民币(大写) |
|
万元(¥ 万元) | |||||
签章 | 财务监理工程师:
财务监理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项目管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年 月 |
日 | 审计处负责人:
年 月 日 | 基建办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