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0年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
备注:1、退役士兵计划2名、普通考生计划38名,无男女比例限制。2、考生原就读的专科(含高职)专业不限。 | ||||||||||||||||||
八、选拔对象 |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11号)关于“专升本”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专升本”。 二、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缴费办法及准考证打印等事项按照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测试办法 | 一、考试科目、范围和条件: 1、普通考生(含按文件规定享受应届待遇的基层服务类考生)考试科目:法学通论,民法学,采取笔试闭卷形式,每门科目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参考书目:《法学通论》第七版,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编写组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2、退役士兵考生考试科目:英语,政治与民法学,采取笔试闭卷形式,其中,英语科目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政治与民法学科目考试时限合计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政治满分为40分,民法学满分为60分)。针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单独考试,参照2019年成人高考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大纲,为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命题。 3、未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于5月23日11:30—12:30组织的计算机补测考试,考试大纲参照上海市高校计算机一级考试。考试报到地点:主教学楼218C教室,报到时间:11:10—11:20。正式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0年法学专业考试科目(适用于普通考生)
2020年法学专业考试科目(适用于退役士兵考生)
计算机补测考试时间:5月23日11:3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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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为200分,普通考生由法学通论100分、民法学100分组成;退役士兵考生由英语100分、政治与民法学100分组成。 二、依据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录取。 三、普通考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者,在招生录取总分中加5分录取;退役士兵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者,在招生录取总分中加5分录取。 四、同分规则:考试总成绩同分条件下,普通考生按法学通论成绩高的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按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五、未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补测考试,补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计算机补测成绩合格是录取的前提条件,不参加计算机补测或计算机补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报名考务费标准 | 报名费14元、考试费每门26元。(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冬令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凌云奖学金、上好佳奖学金、生乐奖学金、退役士兵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 021-39225153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http://www.shupl.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咨询电话:021-39225175,39225177 招办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 ||||||||||||||||||
十六、其他须知 | 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预计于8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必须按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报到时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