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教育收费公示
一、学费
依据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对象和专业 | 每学年收费标准(元) | 总学分 | 每学分收费标准(元) |
本科:法学类 | 6500 | 170 | 152 |
本科:监狱学、国际政治、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心理学、知识产权、广播电视学 | 5000 | 170 | 117 |
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税收学、英语、俄语 | 5000 | 178 | 112 |
本科:专升本(法学) | 6500 | 85 | 152 |
本科:专升本(行政管理) | 5000 | 85 | 117 |
本科: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 | 10000 | 170 | 235 |
高职:法学 | 7500 | - | - |
研究生:学术型硕士 | 8000 | - | - |
研究生:法学硕士(法本)专业 | 20000 | - | - |
研究生:法学硕士(非法本)专业 | 18000 | - | - |
本科学分制学费具体执行:
①新生第一学年初,缴费按每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
②第二、三、四学年初,缴费=按每学年收费标准预收的学费+(上学年按学分计算应收的学费-上学年按学年收费标准预收的学费)。
③学生毕业结算学费=第四学年按学分计算的学费-第四学年初预收的学费。
二、住宿费
依据沪教委财[1998]21号、沪教委财[1999]2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2、3、5号楼住宿费标准定为900元/生.学年。
7(河东)、8(河东)、9号楼中的101D和
10、11号楼中的101D和102D室住宿费标准定为800元/生.学年,其他房间住宿费标准定为900元/生.学年。
其余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定为1200元/生.学年。
三、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依据沪价行[2000]180号文件,制订如下收费标准: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每学年3200元。
四、缴费方式
银行卡代扣、POS机刷卡、现金
五、学费减免暂行办法
为了帮助我院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六部委劳社部发[1998]8号及《上海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沪教财(1999)4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减免条件
⒈ 孤儿、烈士子女;
⒉ 残疾家庭子女或残疾学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并且经调查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3. 家庭负担重,收入低(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二条 减免额度
视情况按实际缴纳学费的100%、50%、30%、15%四个等级予以减免。
第三条 所需材料
⒈ 学费减免申请表(可在学院学工办网页下载);
⒉ 相关佐证材料(如孤儿证;烈属证;三级政府的低保证明;残疾证;当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该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第四条 工作流程
学生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辅导员——各系对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学院审批——计财处发放。
第五条 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凡拒绝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六条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追回减免款项外,学院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在校表现良好,对违纪而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本年度学费减免。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工办(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六、联系电话:39225090,监督电话:3922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