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工作安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6-15浏览次数:26

各二级学院:

根据目前的疫情趋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为我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虑,经研究决定2020年的夏季学期社会实践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多措并举拓宽线上实习途径,确保我校本科一、二、三年级的所有学生(含专升本)都要参加2020年的夏季学期社会实践。根据教学计划,其中2019级安排认识实习(2周),2018级安排认识实习(4周),2017级安排专业实习(4周)。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把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以学生自愿选择的实习方式为前提,不要强制安排;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专业特点、岗位需求以及疫情风险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实习活动。

二、夏季学期社会实践时间

2020年6月24日—7月17日。

三、夏季学期社会实践方式

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下列实习形式中选择其中之一完成实习:

1.线下实习:线下实习目前总体仍处于暂停状态。学生可在征得实习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采用线上远程办公方式为实习单位处理图文表格、数据整理等工作(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2.在线实习:学生参加线上实习,可选择参加网上课程,完成与所学专业相关相关的理论和实训课程以及与就业、创业等相关的课程培训。网课内容可参考如下(不限于此):

1)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技能证书考试培训课程;

2)公务员考试、出国留学、语言强化培训等培训课程;

3)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课程;

4)学校合作单位提供的在线实习培训课程;

5)国内其他高校或机构提供的在线专业培训课程;

6)与就业相关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培训课程。

上述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实习带队教师进行指导,由学院具体负责安排。参加线上实习的学生必须要有相应的学习和培训记录。

四、学生实习证明材料要求

学生无论选择何种实习方式,都必须提交实习相关证明材料(含截图),以及学生实习总结(见附件,学生下载打印后交纸质版)和实习日记(电子版),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返校后一周内将上述材料交给学院带队教师。实习总结及实习日记需填写完整,实习总结需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实习日记电子版需写明日期及相关实习内容。

五、各学院及带队教师工作要求

今年的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工作时点特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必须确定一名副院长统筹组织实习工作,按照学校规定的生师比例安排实习带队教师,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正常参加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实习带队教师应由专任教师担任,务必增强责任心,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联系和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审查学生的实习总结和实习日记,并签字确认。非经实习带队教师本人签字确认,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经协调,校团委按照团市委要求组织部分一年级学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但严格限制规模。凡参加校团委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由校团委指定实习带队教师。

六、其它

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工作联系部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教学楼310A)   

联系人:陆小平     联系电话:021-39225221

教务处

2020年6月12日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实习总结(2020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