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阅览区(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26浏览次数:68


为规范管理图书馆阅览区管理,保持良好的阅览环境,维护读者公平利用图书情报权益,提高馆藏资源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读者持“校园卡”刷卡后进入本馆阅览,外单位读者凭临时借阅卡入馆。衣冠不整人员谢绝入馆。

二、须遵循文明阅览要求,保持安静、整洁的阅读环境。不得大声喧哗、高声交谈;严禁吸烟、吐痰、乱扔杂物、吃零食、喝饮料。违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三、馆藏资源中的古籍书、特藏书、参考工具书、现刊、过刊精合订本、报纸及其合订本等只提供阅览,不外借。

四、馆内阅览每次限取2册书刊。阅后期刊请放回原处,阅后图书请放至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上架。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抢占阅览座位。管理人员随时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占座物品遗失责任自负。读者离开阅览座位超过45分钟,管理人员有权按占座物品清理遗留物品,所占座位提供其他读者使用。

六、不得在图书馆隔夜寄存个人物品,离馆时须将个人物品带离。管理人员对馆内个人遗留物品进行集中清理,集中存放,定时开放领取。5个工作日后仍未领取的,按无主物品处理。

七、凡撕毁、偷窃、污损书刊(污损书刊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裁割等状况)者,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不得将私人物品放置书架,不得将与学习无关的玩具等影响馆容的个人物品带入阅览区,否则馆务人员有权清理,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九、不得随意搬动阅览座椅及其他设备,接插电源不得妨碍通行。离馆时请读者将阅览座椅摆放整齐。

十、入馆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机房、配电室等重要场所,不得在楼道等僻静场所滞留。

十一、对行为不端或扰乱阅览秩序,经劝阻和批评教育无效者,工作人员有权终止其借阅行为。对态度恶劣者,通知其所属单位,直至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十二、本办法自馆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阅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