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春季招生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发布者:顾芗晴发布时间:2021-03-17浏览次数:2132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5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7)等文件精神和《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规定,确定我校2021年春季招生预录取分数线和候补资格分数线如下:

专业

预录取资格线

候补资格分数线

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

457.87

449.37

现将我校2021年春季招生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17日至3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1-3922535139225175。联系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网上录取确认,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录取确认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1、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春季招生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

2、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预录取及候补资格确认网上流程一览表。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317


附件1

公示期已过


附件2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预录取及候补资格确认网上流程一览表


重要提示:

以上五种状态考生,尤其是取得两个资格的考生,必须做出选择,如最终取得预录取资格,则无需操作默认被预录取。

1. 取得两个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324900-15:00,网上选择一个专业进行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2. 只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无需操作,默认被预录取。

3. 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在3249:00-15:00,可在网上直接选择预录取专业进行录取专业信息登记,也可选择候补录取专业进行网上候补资格确认。其中,选择候补录取专业资格确认的考生,如院校确认其最终取得该专业预录取资格,无需操作,默认被预录取;如最终未能取得该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无需操作,也将被原预录取专业预录取。

4. 取得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须等待候补录取专业院校确认其是否取得预录取资格。若取得预录取资格,无需操作,默认被预录取(注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不一定会被录取,要根据该校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确认情况而定)。

5. 取得两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3259:00-12:00,在网上选择其中一个专业进行候补资格确认,如院校确认其最终取得预录取资格,无需操作,默认被预录取(注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不一定会被录取,要根据该校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确认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