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坛”“前沿讲坛”开设流程及附件

发布者:邹家珉发布时间:2021-10-09浏览次数:10

一、讲座申请

拟主办部门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名家讲坛”讲座开设申请表》、《上海政法学院“前沿讲坛”讲座开设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科研处,由科研处提交校领导初步讨论。

 


通过初审拟举办的名家讲坛、前沿讲坛,由主办部门创建内请文件《关于邀请XX来我校做题为“...”的名家讲坛第x讲的请示》、《关于邀请XX来我校做题为“...”的前沿讲坛第x讲的请示》主送校领导(附件为已经签署科研处初审意见的开设申请表),由宣传部、科研处、计财处会签。

 

二、讲座宣传

经批准的名家讲坛、前沿讲坛于讲座开始前1由拟主办部门向科研处提交讲座预告、讲座海报电子版,科研处统一将讲座预告发至学校官网“学术星空”专栏、科研处网站“学术活动”专栏以及OA“学术报告”专栏。拟主办部门于讲座开始前1将讲座海报摆放至学校醒目位置,并做好其他宣传工作。

三、讲座现场

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维持讲坛秩序、整理录音资料和报道等事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讲座结束后,拟主办部门须在第二天将高质量讲座新闻稿发至学校官网“学术星空”栏。



    四、讲座报销

   主办部门在活动结束1内将请示、申请表、主讲人报销信息、已发布的新闻稿、讲座录音提交至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

附件1.“名家讲坛”讲座开设申请表.docx

附件2.“前沿讲坛”讲座开设申请表.docx

附件3.关于邀请XX单位XX教授做名家(或前沿)讲坛第X讲的请示.docx

附件4.讲座预告模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