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工会2020年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郭佳眉发布时间:2021-04-06浏览次数:14

各位代表及会员:

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及《上海政法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草稿)》的有关规定,上海政法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上海政法学院工会2020年度工会经费的收支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向全体代表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经费收入

2020年工会全年收入合计272.98万元,完成预算280.1万元的97.46%。比去年320.45万元减少47.47万元,减幅为14.81%。具体内容为:

1、会费收入(会员个人缴纳)18.25万元,比2019年减少4.03万元,减幅18.09%

2、拨缴经费收入(上缴上级工会经费返还部分)198.15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93万,增幅为1%实际上缴市教育工会经费132.1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下拨)25.79万元,完成预算35万元的73.69%,比上年减少47.1万元,减幅65%。主要包括:

1)回拨补助25.19万元,比去年减少11.11万元,减幅30.6%。市教育工会转入扶贫回拨补助经费19.11万元,非在编工会经费6.08万元。

2)其他补助0.6万元,其中,市教育工会转入女优青成才资助 0.6万元。

4、行政补助收入(学校行政拨入)26万元,完成预算26万元的100%,与上年相同。

5、其他收入(利息等)4.79万元,完成预算3.5万元的136.92%,比上年增长1.73万元。

二、经费支出

2020年实际总支出290.99万元,完成预算300.1万元的96.97%,比上年减少3.51万元,减幅1%。具体内容为:

1、职工活动支出。2020年职工活动支出234.12万元,完成预算237万元的98.78%。比2019年增加17.54万元,增加幅度8.09%。其中:

1)职工教育费支出13.4万元,比上年减少2.97万元,减少幅度18.14%。其中工会理论研究课题5.51万元,专家义诊1.3万元,20年度优秀工作者奖励费用1.66万元,巾帼文明岗1.26万元,杂志订阅费2.21万元,成才资助金0.6万元、新进教师培训等相关费用0.86万元。

2)文体活动费47.81万元,比上年减少14.02万元,减少幅度22.68%。其中春秋游12.54万元,三八妇女节活动3.45万元,端午节活动1.03万元,六一活动4.63万元,兴趣班课时费5.78万元,教工运动会11.7万元,游园会活动2.13万元,社团及校文艺活动费用6.55万元。

3)宣传活动费9.65万元,比上年减少1.37万元,减少幅度12.43%。其中电影票7.8万元,微信公众号0.08万元,线上徒步大赛奖品1.77万元。

4)其他活动支出163.26万元,比上年增加35.89万元,增幅28.18%。其中,结婚、生育、生病、去世、退休慰问费5.55万元,扶贫40.75万元,互助医疗保障18.29万元,天安保险工会承担部分9.3万元,生日蛋糕23.4万元,节日新年慰问等65.97万元。

2、维权支出。2020年维权支出47万元,完成预算47.1万元的99.78%,比上年增加13.88万元,增幅41.91%。其中,困难职工帮付费11.1万元;送温暖费35.9万元,包括疫情专项防控11.86万元,送清凉24.04万元。

3、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9.64万元,完成预算16万元的60.26%,比上年减少7.55万元,减幅43.92%。其中,会议费0.43万元;专项业务费5.16万元,包括咖啡厅业务费3.28万元,教工活动中心业务费1.88万元;其他业务支出4.05万元,其中工会外聘人员劳务费3.03万元,办公用品、手续费等1.02万元。

4、资本性支出。2020年资本性支出为0.24万元,预算为0。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以及专用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0.24万元,其中,妈咪小屋建设购买电视机0.24万元。

三、经费结余

扶贫工作由于年度经费不足,动用历年结余18.01万元。2020年度经费收支净结余-18.01万元。历年累计结余249.06万元。

四、审查结果

经过此次工会经费审计,我们认为:

12020年度,校工会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遵守财政纪律,规范财务工作管理,认真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工会经费的开支达到了年初有预算、年内有自查、年终有决算的要求。在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展开。

2、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坚持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开展。大部分经费用于工会会员活动、帮助困难教职工、慰问劳模和先进等活动,尤其是各节假日、春夏季实物慰问等,惠及到每位工会会员,基本做到了一切以会员为本,坚持为员工服务,为会员的身心健康积极创造条件。

3、工会经费的提取、收缴和支出符合《工会财务制度》及上级工会和学校工会的相关规定。对于较大支出项目,工会都严格经过委员会讨论支出,且都有支出明细、主管领导签字,保证了费用的合理、合法、合规使用。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上海政法学院工会经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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