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工会2019年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郭佳眉发布时间:2020-04-06浏览次数:16

各位代表及会员:

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及《上海政法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草稿)》的有关规定,上海政法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上海政法学院工会2019年度工会经费的收支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向全体代表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经费收入

2019年工会全年收入合计320.45万元,完成预算276.02万元的116.1%。比去年269.08万元增加51.37万元,增幅为19.09%。具体内容为:

1、会费收入(会员个人缴纳)22.28万元,比2017年增加11.72万元,增幅111.04%

2、拨缴经费收入(上缴上级工会经费返还部分)196.22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40.22万,增幅为25.78%

3、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下拨)72.89万元,比2018年增加22.99万元,增幅46.08%。主要包括:

1)回拨补助36.3万元,比去年增加2.6万元,增幅7.7%。市教育工会回拨补助经费31.2万元,非在编工会经费3.79万元,非在编工会经费补助1.31万元。

2)专项补助36.6万元,比去年增加21.6万元,增幅143.97%。其中,文体活动补助15.6万元,教工之家专项补助21万元。

4、行政补助收入(学校行政拨入)26万元,完成预算26万元的100%,比上年减少48%

5、其他收入(利息等)3.06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122.4%,比上年增长16.81%

二、经费支出

2019年实际总支出294.50万元,完成预算276.02万元的106.69%,比上年增长15.47%。具体内容为:

1、职工活动支出。2019年职工活动支出216.58万元,完成预算220.36万元的98.28%。比2018年增加22.56万元,增加幅度11.63%。其中:

1)职工教育费支出16.37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增幅5.64%。其中工会理论研究课题6.02万元,专家义诊3.74万元,19年度优秀工作者奖励费用1.79万元,杂志订阅费2.37万元,三八红旗手评审费用1.06万、专家讲座及培训等费用1.39万元。

2)文体活动费61.83万元,比上年减少11.33万元,减少幅度15.48%。其中春秋游6.53万元,三八妇女节活动3.6万元,六一活动0.39万元,兴趣班课时费13.64万元,教工运动会13万元,社团及校文艺活动费用24.67万元。

3)宣传活动费11.02万元,比上年减少2.01万元,减少幅度15.82%。其中电影票8.1万元,微信公众号0.5万元,活动宣传费2.42万元。

4)其他活动支出127.37万元,比上年增加35.09万元,增幅38.03%。其中,结婚、生育、生病、去世、退休慰问费6.33万元,献血补贴3.45万元,上海市互助保障9.34万元,天安保险工会承担部分8.89万元,生日蛋糕22.83万元,节日新年慰问等76.53万元。

2、维权支出。2019年维权支出33.12万元,完成预算34.56万元的95.82%。比上年减少0.396万元,减少幅度1.18%。其中,困难职工帮付费6.9万元;送温暖费26.22万元。

3、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7.19万元,完成预算21.1万元的81.47%,比上年增加4.08万元,增长31.18%。其中,会议费0.14万元;专项业务费11.92万元,包括咖啡厅业务费6.74万元,教工活动中心业务费5.06万元;其他业务支出5.13万元,其中工会外聘人员劳务费3.04万元,办公用品、手续费等2.09万元。

4、资本性支出。2019年资本性支出为3.02万元,预算为0。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以及专用设备购置。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95万元。

5、其他支出。2019年其他支出24.6万元,比上年增长24.45万元。其中,援疆活动支出23.4万元。

三、经费结余

2019年度经费收支净结余25.95万元。历年累计结余267.07万元。

四、审查结果

经过此次工会经费审计,我们认为:

12019年度,校工会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遵守财政纪律,规范财务工作管理,认真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工会经费的开支达到了年初有预算、年内有自查、年终有决算的要求。在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展开。

2、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坚持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开展。大部分经费用于工会会员活动、帮助困难教职工、慰问劳模和先进等活动,尤其是各节假日、春夏季实物慰问等,惠及到每位工会会员,基本做到了一切以会员为本,坚持为员工服务,为会员的身心健康积极创造条件。

3、工会经费的提取、收缴和支出符合《工会财务制度》及上级工会和学校工会的相关规定。对于较大支出项目,工会都严格经过委员会讨论支出,且都有支出明细、主管领导签字,保证了费用的合理、合法、合规使用。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上海政法学院工会经审委员会

20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