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1-01-03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指导意见》和《上海政法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非学历教育指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具有社会服务性质的各类不颁发本校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教育培训活动。经认定后纳入学校二级管理考核。

第三条 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实行统一领导,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是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流程

为简化流程、便于项目申请、提高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资源使用效率,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办班采取计划申报和日常申报相结合的形式申报。

   (一)计划申报

    1.项目申报:每学期的第一周,各办班主体根据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计划填写《上海政法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办班计划表》(见附件1)。

    2.项目备案: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对办班计划汇总后无异议项目备案。

    3.合同审查审批:办班前通过OA走合同审查审批流程。

    4.教学管理:办班单位负责对教学、学员等进行过程管理。

    5.结项归档:办班结束后需向继续教育学院办理结业备案,提交《上海政法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结项表》(见附件3)、培训协议、培训手册等存档材料。

   (二)项目申报




98efa6079a3a3cff5b2ed82f4590533


    1.项目申请:办班主体填写《上海政法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申请表》(见附件2)通过OA提交办班申请。

    2.项目审核:经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意识形态、办班时间、效益评估等进行项目初核,初核通过后建议办班主体提交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并报校领导批准;

    (1)办班需要教室资源支持的需教务处会签;

   (2)办班需相关会议室的需后勤保障处会签;

   (3)办班需使用上合培训基地的需上合基地管理办公室会签;

   (4)办班需使用学生宿舍的需学生工作部会签;

   (5)办班过程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需经该部门会签。

    3.合同审查审批:通过OA走合同审查审批流程。

    4.教学管理:办班单位负责对教学、学员等进行过程管理。

    5.结项归档:办班结束后需向继续教育学院办理结业备案,提交《上海政法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结项表》(见附件3)、培训协议、培训手册等存档材料。

    第五条 在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办班审批过程中,出现资源冲突无法协调的,则根据培训班计划项目、服务政法工作、申请时间优先为原则审批。

    第六条 经集中申报和日常申报批准后并实际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班,方可作为对二级学院二级管理考核认定依据。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对培训班学员围绕服务、管理、教学等指标开展评价反馈,结果将作为第二年办班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细则自 2021年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负责解释。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