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依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上海政法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字﹝2018﹞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注重实绩、兼顾资历、逐级聘任、择优晋升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在学校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深化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人事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学院、部门成立“岗位聘任小组”,负责本学院、部门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
科研处负责核心期刊类成果审核认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岗位聘用相关工作。
二、聘期
本次岗位聘用聘期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管理岗位聘用
(一)管理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坚定不移地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具备与岗位匹配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勤奋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廉洁守纪。
(二)管理五级、六级岗位的聘用
担任五级、六级领导职务管理岗位人员,根据学校党委干部任免结果聘用。
(三)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
1.管理七级岗位申请条件
(1)担任正科职管理岗位人员,根据学校党委干部任免结果聘用。
(2)现聘在管理七级岗位人员,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3)在管理八级岗位上工作满六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管理八级岗位申请条件
(1)现聘在管理八级岗位人员,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在管理九级岗位上工作满六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3.管理九级岗位申请条件
现聘在管理九级岗位人员,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其他
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按所聘用岗位确定其岗位等级(本科毕业生按管理九级岗位聘用,硕士毕业生按管理八级岗位聘用,博士毕业生按管理七级岗位聘用)。
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坚定不移地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人师表、服务社会、爱岗敬业。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1.教师三级岗位申请条件
(1)现聘在教师三级岗位人员,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在教师四级岗位工作四至八(含)年,上一聘期每年教学、科研等年度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学术研究、决策咨询、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学生带教等方面的成果按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折合达到核心期刊类成果5篇。
(3)在教师四级岗位工作八至十二(含)年,上一聘期每年教学、科研等年度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学术研究、决策咨询、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学生带教等方面的成果按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折合达到核心期刊类成果4篇。
(4)在教师四级岗位工作十二年以上,上一聘期每年教学、科研等年度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学术研究、决策咨询、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学生带教等方面的成果按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折合达到核心期刊类成果3篇。
2.教师四级岗位申请条件
(1)现聘在教师四级岗位人员,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并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3.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申请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一般应低于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只设四级岗位。
(1)现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并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1.1教师五级岗位申请条件
(1)现聘在教师五级岗位人员,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在教师六级岗位工作三至六(含)年,上一聘期每年教学、科研等年度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学术研究、决策咨询、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学生带教等方面的成果按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折合达到核心期刊类成果4篇。
(3)在教师六级岗位工作六年以上,上一聘期每年教学、科研等年度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学术研究、决策咨询、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学生带教等方面的成果按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折合达到核心期刊类成果3篇。
1.2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申请条件
(1)现聘在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人员,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在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三至六(含)年,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学术研究、决策咨询、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学生带教等方面的成果按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折合达到核心期刊类成果1篇。
(3)在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六年以上,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1教师六级岗位申请条件
(1)现聘在教师六级岗位人员,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在教师七级岗位工作三至六(含)年,上一聘期每年教学、科研等年度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学术研究、决策咨询、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学生带教等方面的成果按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折合达到核心期刊类成果4篇。
(3)在教师七级岗位工作六年以上,上一聘期每年教学、科研等年度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学术研究、决策咨询、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学生带教等方面的成果按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折合达到核心期刊类成果3篇。
2.2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申请条件
(1)现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人员,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在其他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三至六(含)年,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学术研究、决策咨询、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学生带教等方面的成果按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折合达到核心期刊类成果1篇。
(3)在其他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六年以上,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申请条件
(1)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人员,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1.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申请条件
(1)现聘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人员,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上工作满六年,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申请条件
(1)现聘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人员,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上工作满六年,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申请条件
(1)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人员,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的聘用
1.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申请条件
(1)现聘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人员,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工作满六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申请条件
(1)现聘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人员,上一聘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2)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3.其他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申请条件
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能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和社会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六)其他
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按所聘用岗位确定其岗位等级(本科毕业生按专技十三级聘用,硕士毕业生按专技十二级聘用,博士毕业生按专技十级聘用)。
(七)选择保留中职教师身份的原司法学校人员不参与高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五、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一)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坚定不移地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熟悉本职工作的业务和技术,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廉洁守纪。
(二)工勤技能岗位申请条件
各级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仍聘至现聘工勤技能岗位。
六、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部门成立“岗位聘任小组”,负责本学院、部门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
(二)本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岗位申报表”。
(三)各学院、部门岗位聘任小组按拟聘岗位任职条件予以资格审核,提出初聘名单。其中,学生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各学院各部门须提交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各学院各部门须提交党委组织部审核汇总。
(四)校深化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人事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学院、部门报送的初聘情况,申报人员名单经征询校深化综合改革监督工作小组意见后,报校深化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审核。
(五)各类各级岗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五天。
(六)学校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定聘任名单。
七、其他事项
(一)岗位工作年限自聘任该岗位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
(二)核心期刊类成果审核认定
1.核心期刊类成果统计时间,即上一聘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科研处负责核心期刊类成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具体认定工作以当年度我校科研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为准。其中,2020年度核心期刊类成果的折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完成C2级以上核心期刊类成果为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完成C3级以上核心期刊类成果为准。
(三)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上一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应提供相应附件证明材料,不提供附件材料者视作内容无效。
(四)学校对申请人员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情况进行审核,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申请人员,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上海政法学院师德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实施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