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向我校下发《关于同意成立上海政法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批复》,标志着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筹建过程中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批阶段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基金会筹建工作,先后5次召开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和讨论筹建工作。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关心、部署筹建细节;历任分管领导亲力亲为精心指导筹建全过程;合作发展处咬定青山不放松,吃透政策精神、整合社会资源,全力以赴推进筹建各项工作。
下阶段,合作发展处将抓住暑假后半程宝贵时间,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法向行业主管单位上海市民政局申请办理法人登记等相关手续,争取尽快获得法人运行资格,独立开展业务。
合作发展处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