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小组会议纪要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19-04-11浏览次数:10

2019年410日(周三)下午15:00,高原学科建设工作小组会议在求实楼41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发展规划处处长石其宝主持,发展规划处、计财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处、人事处等部处领导及各学科方向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议程:

1.介绍“佘山学者”岗位相关情况;

2.审议高原学科各方向2019年经费预算明细;

3.审议《上海政法学院高原学科管理办法》;

4.审议20182020年法学高原学科团队考核任务要求及工作方案。

会议内容:

1.介绍“佘山学者”岗位相关情况

石其宝处长首先就前期“佘山学者”岗位相关情况做以介绍:20181210日学校正式启动“佘山学者”岗位人才选拔工作;1214日下午就“佘山学者”人才选拔组织了答辩评审会,201914日由法学高原学科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后产生了建议人选28人,其中A5人,B19人,C岗(优青引进岗)4人;17日至19日对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候选人员名单无异议;114日学校2019年第二次党委常委会通过了“佘山学者”人才岗位计划入选人员名单及第一批岗位津贴下拨方案;3月至4月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完成了“佘山学者”岗位工作协议的签署。

 2.审议高原学科各方向2019年经费预算明细

石其宝处长首先对各方向做好预算明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以阐述,其次从以下五个方面对预算明细的制定与实施提出要求:

一是各学科方向应当建立本学科的工作小组,对本学科2019年的预算明细进行讨论后形成纪要;

二是建立各方向的报销账册,该账册严格按照本方向制定的预算明细进行分类,每一笔经费报销都需登记在本方向的报销账册中。关于餐饮费的报销问题,仅允许差旅中包含零星餐饮费用,大额餐饮费用坚决不予报销;关于学生出访经费问题,用于高层次合作交流中学生出访的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出访,由于时间较紧,需提早申报;

三是在各方向经费下拨后,本方向工作小组对该经费切分使用的情况,需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是各方向都应明确本方向的学术骨干,需要提前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原则上报备的学科骨干在20182020建设期间内不得更换,除非因病或调离本单位。

五是要落实“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经费过半”的准则,抓好经费执行情况,学科建设工作小组会在每季度末对各方向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提醒,各方向还应处理好绩效与预算之间的关系。

各方向对预算明细相关事宜进行讨论,表示支持和认可,并对各方向提交的2019年预算明细表均为提出异议。 

3.审议《上海政法学院高原学科管理办法》

石其宝处长就《上海政法学院高原学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做以简单介绍:本次修订主要增加第六章关于考核的评估与认定,使各学科方向在考核时有抓手,对标考核目标与绩效内容,明确发展方向;取消了关于柔性人才的相关规定,在学科人才培育、团队建设、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更有操作性的修订。

各学科方向通过讨论,并未产生异议,石其宝处长表示该管理办法仍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充与修改。 

4.审议20182020年法学高原学科团队考核任务要求及工作方案

石其宝处长首先表示该考核方案是按照市教委及第五次学科评估的考核标准制定的,注重绩效考核目标,其次从四个方面对该考核制度进行分级解释:

一是学科队伍,应当注重本学科的排名,目前仅有行政法方向处于全国前十名的行列,希望在20182019建设期内再有两个学科方向可以冲进全国前十的行列,也为今后学校成功申请博士点增添筹码;

二是学术成果,应该注重学术论文的发表,明确对论文发表刊物的分级,参照“佘山学者”岗位学术论文的认定范围,明确同一教师的科研成果不得在多方向交叉使用,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能力;

三是社会服务,明确其所得分数不得超过满分的50%,超过部分不得计入考核总分,保障各方向在科研等领域的发展;

四是人才培养,强调人才培养的得分不得低于满分的10%,否则该项不得分,不得高于总分的15%,超出部分不计入考核总分。表示应当注重学生学术交流人次,鼓励学生参加交流培训;注重论文发表,鼓励导师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

最后表示该考核方法仍会进行调整,并在中期检查时会以该考核任务要求来对各方向进行打分,至少应完成40%的任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