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场所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1-05-26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普陀校区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校区的正常工作秩序,规范、有效使用校区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陀校区实行“统一领导、职能延伸、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物业、保安、资产、信息化等业务管理以条为主、校区综合管理以块为主。

   第三条  普陀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办公室的派出机构,负责整个校区综合事务管理,包括对普陀校区资产、物业的管理,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对校区各类会议室、教室的管理、分配和调度,与校本部沟通联系,以及普陀校区运行过程中全方位与各条线的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章 场地使用

   第四条  校内常规会议、教学需要使用普陀校区的,通过OA系统填写并提交《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场所借用申请单》,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聘请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室,须首先履行向党委宣传部报批程序,再进行借用手续。

   第六条  使用部门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活动结束后,要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如有损坏,借用单位须照价赔偿。

   第七条  除工作会议以及学校必要的接待活动外,社会培训使用场地实行成本核算。

   (一)二级学院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其办学涉及的教室使用费、空调费、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与办学部门据实结算。

   (二)二级学院承担的其他校外机关事业单位培训任务,其办学使用的教室使用费、空调费、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学校按70%的标准进行内部结算。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教室开会、组织活动、举办各类讲座、办班等,若发现违反此规定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场地管理

   第九条 文明管理

   在使用中应遵守文明规范,严禁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叫卖物品;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及其他娱乐活动。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将食物带入教学楼;严禁吸烟。

   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满足正常教学所配置的。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教学用品和设备;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它公物;严禁踩踏课桌椅。

   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须注意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十条 卫生管理

   校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物业负责打扫和保洁。

   教室管理工作人员应对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走廊、门厅和外墙无张贴物,保证地面清洁无杂物,废旧物品放在指定位置,黑板、桌面干净,墙壁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明亮。

 

第四章 物业维修与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物业维修

   校区内各项设施如:空调、水电、照明、电扇、黑板、桌椅等由物业负责维修维护。

   多媒体等教学设备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维修维护。

   每学期结束后至开学前,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校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

   校区内资产管理按照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  校区各场所钥匙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由校区物业配合提供各项后勤保障服务。

 

第六章 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