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号召,引导教师致力于学术研究,培养科研学术骨干,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公开评选;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申报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如实申报;
(三)坚持择优选拔原则。学校根据申报人员的情况,综合考虑科研成果、学术道德等因素,择优选拔。
第三条 基本规定
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根据上一年度科研成果评选出年度学术精英和年度学术新秀。
年度学术精英和年度学术新秀是我校授予科研人员的最高奖励,每年评选分别不超过五人,总共不超过十人。
第四条 参评资格
(一)教师参评年度学术精英,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参评的上一年度,教师具有高级职称。
2.上一年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C2级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五篇以上,或者发表B1级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两篇以上,或者发表A级核心期刊论文一篇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三个以上,或者国家级重大项目立项一个以上,或者国家级一般项目立项二个以上;
(3)获得省部级以上横向课题数量三个以上,或者立项金额数90万以上;
(4)内参获政治局常委级以上单篇批示二篇以上,或者获得政治局委员级以上单篇批示四篇以上。
(二)教师参评年度学术新秀,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参评的上一年度,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
2.上一年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C2级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三篇以上,或者发表B1级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一篇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两个以上,或者国家级一般项目立项一个以上;
(3)获得省部级以上横向课题数量两个以上,或者立项金额数60万以上;
(4)内参获政治局委员级单篇批示三篇以上;或者中办单篇采用六篇以上。
第五条 奖励待遇
被评选为年度学术精英、年度学术新秀的教师享有如下奖励待遇:
(一)每月一千元的奖励,连续发放十二个月;
(二)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
(三)免除一年度科研考核量,教学工作量在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的基础上做最大减免。
第六条 申报及推荐
申报人需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年度学术精英申请表》或《上海政法学院年度学术新秀申请表》,并提交上年度个人学术成果复印件,通过所在单位向科研处提出申请。
各单位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对本单位申报教师进行遴选、推荐,并向科研处提交推荐材料。
第七条 评审及公示
科研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八条 其他规定
期刊分类按照《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认定;论文、项目、决策咨询报告之间不能相互折抵。
本办法所称“发表”,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本办法所称“批示”,是指单篇或以第一作者获批示。
本办法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第九条 执行与解释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并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