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类型
上海政法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以招收本科生为主,同时招收硕士研究生和高职生。我校始建于1984年,隶属上海市委政法委,由市司法局直接管理,并与市教委共建。学校前身是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同志任学校名誉校长。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已经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学校“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能力,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文科院校。
二、今年招生有何特点?
今年考生报考我校时,“平行志愿”投档将提供考生选择机会增加,专业选择与考生期望匹配性提高,本科招生计划重点投放在新增和特色专业。主要特点:(1)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选择我校更添机遇,招生专业与考生期望的匹配性更趋合理。(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育特,以特促强”,实现招生与大学生就业双向对接的新专业建设。学校现有3个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5个本科专业及方向、7个高职专业。今年秋季本科有16个专业招生,其中法学专业分为9个专业方向,法学新设人民调解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是市教委重点学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法学、国际政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是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教育高地。(3)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外省市招生计划和学历层次均有变化(详见教育部和各省市2012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三、今年在上海市的招生计划有多少?
我校2012年招生来源计划为2360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在上海市的招生计划为930名,其中本科招生数710名,高职招生数220名;在外省市的招生计划为1379名,其中本科招生数1039名,高职招生数340名。
友情提醒:2012年上海市考生数在2011年的基数上仍在下降,教育部要求上海高校把招生计划大量投放外省市,我校今年根据上海市教委的要求也增加投放外省市招生计划数,但从投放比例分析,我校在全市高校中安排上海市的本科招生计划仍有增加。上海生源招生仍是我校2012年招生重点工作。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办教育资源让考生和社会共享是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方向。
四、今年招生计划较多的专业(或者专业方向)?
我校今年本科法学(民商法方向、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刑事司法方向、人民调解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新闻学等专业在沪招生计划占比例较高。
五、2011年上海市录取分数线参考有吗?
2011年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3+1+X):文科442,理科430。
2011年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3+X):文科296,理科295。
友情提醒:我校历年本科和高职最低录取分数均高于上海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今年上海市实行“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可填报六个志愿,对于考生录取专业志愿的满足率会更高,我校将尽可能地满足报考我校考生的求学求知愿望。另外,根据上海市教委《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2012年上海市高考 “综合科目”被取消,本科考试科目由3+1+X变为3+1,总分也由2011年的630分变为600分;高职高专考试科目由3+X变为3,总分由2011年的480分变为450分。
六、今年有“提前批”专业吗?有何报考条件?招生录取是否有男女比例?
我校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属于上海市的提前批次录取专业。
(一)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的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遵纪守法。
2、年龄不超过三十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
4、考生的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或矫正视力500度以下;无色盲、色弱。
5、五官端正;两耳无重听;无口吃;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嗅觉不迟钝;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驼背,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各种残疾,无严重心理障碍;无传染病。
(二)招生计划: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在沪招生计划为100名,文理兼收。其中,男生67名(文科33名,理科34名);女生33名(文科17名,理科16名)。
七、提前录取专业是否要体检、面试?如何参加?
我校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提前批录取专业要进行体检面试。
(一)凡报考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达到上海市一般本科最低录取控制资格线上的考生请于2012年6月29日(周五)8:30-16:00持高考成绩单、准考证或身份证到我校(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参加面试、体检,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该提前批志愿。
(二)体检、面试的主要内容。体检方面:测量身高、体重、检查视力、色盲色弱等;面试方面:目测考生外形外貌及身体协调性;考生现场抽取试题并根据试题逐一回答。面试老师根据考生的言行举止及答题的正确性,按照评分标准打分。面试题目的命题以基础知识为主,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心理健康等。
八、今年的招生录取方面有什么加分政策?如何办理?
我校的加分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加分的相关办理手续请考生注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或公告要求。
九、招生录取有外语语种限制吗?有外语口试成绩要求吗?
我校所有专业入学语种不限,但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我校在沪招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口试须C级以上(含C级),英语专业英语口试B级以上(含B级);其他专业没有口试要求。外省市招生录取一般无英语口试要求。
十、录取规则是什么?
(一)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程序:
1.各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其中,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2.我校对招生计划100%以内投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含服从调剂的志愿)原则予以录取;若有考生因“不服从调剂”而退档,致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在已投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录满为止。
3. 录取时专业调剂和退档原则: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本校招生章程规定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
4.按照各省级高招办已公布的我校本年度安排该省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投档比例,若有填报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形发生,我校可与该省级高招办协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三)我校在沪招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口试须C级以上(含C级),英语专业英语口试B级以上(含B级)。
(四)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录取批次高考成绩同分条件下,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在沪招生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语文高考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数学高考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区分考生填报文科或者理科,一律以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外语高考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语文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五)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除我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六)根据我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我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十一、在平行志愿录取时,填报哪个志愿比较好?
我校深受考生和社会欢迎的原因,我们分析:1.我校是上海市市属公办高校,享有上海国际大都市得天独厚的人文、经济气息和优越的发展空间;2.我校属于本科高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优良的教学质量、领先的学科水平、突出的科研成果和文明优美的校园环境;3.我校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和“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得到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肯定;4.我校“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就业流向体现了应用型、复合型的特色,具有发展性和前瞻性。
综上所述,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高考成绩仍是填报志愿和高校录取的最高标准。为确保考生能最终被我校录取,建议喜欢上海政法学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本科和高职均以录取批次的A志愿填报我校。
十二、在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是否设级差分?
我校录取时,考生所填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即专业志愿间级差分为“0”。按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前一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时,到下一专业志愿时不扣分。
友情提醒:我校坚持不设级差分的做法,是基于选拔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客观规律和人性化操作,现已为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所认可。
十三、 各专业的录取分数是如何确定的?录取前是否规定某个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每个专业的录取最低分都是录取结束后统计的结果,并非事先规定的。它是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计划完成后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也就是当年的录取最低分数。
十四、 报考我校应如何填报专业志愿?
我校在录取时,考生各专业志愿的级差分为“0”。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来选择专业,特别要考虑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同时也要关心你所选择专业的学术水平、师资力量、发展前景。
友情提醒:欢迎上海考生以A志愿填报上海政法学院,欢迎外省市考生以第一志愿填报上海政法学院。填报专业志愿须掌握的要诀:学会全面客观地评估自己和评估专业、市场发展趋势,尤其要明确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切忌盲目从众。
十五、 哪些专业比较好?今年哪些专业比较热门?
首先,专业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关键是看这个专业是否适合你,是否能充分发挥你的潜能,是否有利于你的爱好、兴趣、特长的充分发展,别人认为好的、热门的专业并不一定适合你。
其次,专业的冷热是相对的,其录取分数的高低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比如某一专业在去年或近几年的录取分数比较高,其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涉及到该专业的办学质量、师资力量、社会信誉、社会导向、社会需求与经济效益、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以及其他因素等,专业成绩会随之变化。
再者,读大学,除了学习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自身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3-4年后就业形势也会有所变化。
所以,选择专业时应该有发展的眼光,把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爱好、兴趣、特长、职业生涯规划与该专业的学术水平、师资力量、发展前景结合起来考虑。
十六、今年录取分数线如何确定?填了“服从调剂”志愿还会与考生联系吗?
我校录取分数线必须根据当年的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综合平衡后确定,最终要看今年的具体报考情况。
考生志愿表上填写“服从调剂”,实际上就是一种授权表示,我校将根据专业的录取情况,作相应的调剂录取,不再与考生联系。
友情提醒:根据我们多年来招生的经验总结,对于平时考试成绩起伏较大的考生填报志愿,建议填写“服从调剂”为妥。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经验,在学校要求的投档比例内,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被录取的概率相应增加。
十七、学校有何奖学金和帮困助学的措施?
为了奖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采取奖、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里格”奖学金、“森凡”奖学金等。
生活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的学生、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办法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十八、学校的收费标准如何?住宿条件怎样?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我校学生全部住读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九、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高职毕业生是否有“专升本”?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2007年毕业生就业率98.86%;2008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58%;2009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78%;2010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3.89%;2011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76%。就业流向:党政机关(包括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系统、海关、边检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公司、金融机构、升学(考研、留学、专升本)、出国等。
我校面向高职毕业生有“专升本”招生项目。目前有法学、行政管理和监狱学等3个专升本专业,近年来招生计划每年约300名。特别是,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经批准,自2009年起,学校探索监狱学专业 “专升本”招生与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录并轨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俗称“两考并一考”或“招生与招警相结合”项目),至今已连续四年,受到社会、考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
二十、招生工作有什么监督措施?
我校招生工作始终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招办和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依法招生,秉公办事。凡有子女或亲戚报考本校者,一律不得参加招生录取工作。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纠正。
我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信访接待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21-39225160,39225153。
二十一、考生如何了解我校各专业情况、招生政策、录取规则等信息?
1.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21-39225065,39225177。
3.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4.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宣传材料。
5.我校将参加5月12日8:30—15:30在上海建桥学院举办的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招生咨询活动,接受现场咨询和发放招生材料。
6.我校将在上海市有关区县高中安排招生宣传咨询活动,还将派出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参加部分省市的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向考生提供面对面的咨询。
2012年5月8日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