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5年上海市春季高考招生政策问答

发布者:顾芗晴发布时间:2014-11-20浏览次数:10

一、学校概况

我校始建于1984年,学校前身是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公办)。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秉承“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努力培养基础扎实、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已经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学校“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文科院校。

学校现设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研究生部、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教学部门。目前,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和高职学生规模10000多名。

现有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等5个学科门类;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3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英语及思想政治教育等31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有司法助理、法律事务、国际商务、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事务管理、文秘、商务英语等7个高职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监狱学等专升本专业。学校还招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华侨学生和上海高校插班生。

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学校同时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也是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监狱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是市教委重点学科,行政法学和犯罪社会学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学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法学、国际政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是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45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超过教师总数的87%。学校有8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64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师资队伍中涌现出一批有较高影响力的优秀教师,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讲座讲授、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教学名师、上海市浦江人才、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晨光学者等。此外,学校还聘请了国内法学界、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 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在科研方面,2007年以来,法学教师共获得15项国家级课题、48项省部级课题、111项厅局级课题;18项省部级奖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权威核心期刊、重要核心期刊和重要报纸上发表论文约900篇。2013年4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联合发来贺电,祝贺学校在2012年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学术论文指数排名中获得佳绩(在高等院校总排名中,学校位列转载量排名第93名,综合指数排名第69名)。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统计的数据表明,在15种“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篇数排名中,2011年学校在全国名列32位,在上海18所设有法学学科专业的院校中位居第4。

近年来,学校改革创新、朝气蓬勃,跨越式发展又上新台阶。

——2011年,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殊荣;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于2012年招生,成为上海新建本科高校中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唯一院校;

——2012年,在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计划中,我校法学学科被批准为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名列5所高校之一;2012年,市教委批准学校同时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列上海5所高校“双基地”之一;

——2013年,学校面向安徽、江西、贵州、云南等省市进行一本批次招生,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被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我校获得每4年评选一次的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的佳绩,在上海文科高校中名列前茅。

——2013年9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吉尔吉斯斯坦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峰会上向全世界郑重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落户上海政法学院意义重大,是建国以来上海首个地方高校直接服务国家整体外交战略的案例。2014年5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与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坦巴耶夫、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阿科什卡罗夫共同出席在上海政法学院举行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奠基仪式。培训基地建成后,将开展面向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的司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研究、政策法律咨询等工作。

——2014年,学校面向河南、山东、安徽、江西、贵州、云南、广西、辽宁、黑龙江、海南等一本批次招生已达到10个省份,开始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和插班生。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二、今年学校在上海市的春季招生总计划有多少?文理科计划各有多少?有哪些专业?

我校2015年本市春季招生计划70名,不分文理科。今年春招我校有3个专业招生,专业及计划分别是:法学(刑事司法方向)计划30名、法学(民商法方向)计划20名、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20名。

 

专业

计划数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30

法学(民商法方向)

20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20

合计

70

 

 

三、学校的自主测试形式是什么?测试主要考察什么内容?

我校2015年春季招生的自主测试形式为综合素质面试,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测试考生的创新潜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四个方面,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20分钟。

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以及具体自主测试安排于2015年2月11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应按照公布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前来我校参加自主测试,逾时按自动放弃自主测试资格处理。

 

四、学校对报考考生有何要求?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必须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的春季考试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对报名时已取得6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等级须达到2B4D及以上,有F等级者不能报考我校。考生后4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不全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校的录取规则是什么?

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专业录取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排序录取。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沪教委学【2014】60号)。

 

六、面试时有何注意事项?

1、面试时间是2月14-15日两天。具体安排将于2月11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查看;2、面试时需携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3、面试请准时到场,开考后超过15分钟的,考生未能到面试考场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作为本场面试缺考处理。

 

七、考生何时才能知道本人是否被学校预录取或者有候补录取资格?

我校于2015年2月17日——2月28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单。请考生予以特别关注。

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考生实际确认后的计划缺额数。

 

八、现场确认有何注意事项?

3月1日上午8:30——11:30,凡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和候补资格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2015年3月1日下午在有缺额的情况下录取候补资格考生;2015年3月2日上午8:30——11:30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友情提醒:1、市教委文件规定: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2、考生后4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不全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九、如果考入上海政法学院后,贵校有无继续深造的升学通道?

本科毕业后,可以继续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校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3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其它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高职毕业后,我校目前有法学、行政管理、监狱学等专升本专业。

 

十、学生进校后是否可以辅修其它专业的学士学位?

近年来,我校面向在校本科学生实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大力培养复合型、跨学科、应用型人才。学校为学生提供副(辅)修学位,具体包括法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工作等5个专业;同时加入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的共享平台,学生还可辅修西南片19所高校的相关学位。学生按规定修满副(辅)修学位专业课程的学分即可获得副(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我校本科生中有数百名学生获得本校以及其他高校的跨学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十一、学生进校后是否有海外学习或海外实习的机会?

我校始终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国外(地区)的约3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合作交流,每年都有不少学生参加国外(地区)高校的海外学习、海外实习或夏令营交流项目。

 

十二、各专业的录取分数是如何确定的?录取前是否规定某个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每个专业的录取最低分都是录取结束后统计的结果,并非事先规定的。它是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计划完成后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也就是当年的录取最低分数。

 

十三、学校有何奖学金和帮困助学的措施?

为了奖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采取奖、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

生活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的学生、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办法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十四、学校的收费标准如何?住宿条件怎样?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特殊(热门)专业(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一般专业(除法学外的其它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我校学生全部住读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为了给学生提供更为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从2013年起,我校开始为学生公寓安装空调,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带有空调的学生宿舍。

 

十五、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截止每年的8月底统计数据,2011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6.76%,2012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54%,2013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48%,2014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78%,均高于上海市高校总体就业率,在上海高校中名列前茅。201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学校为“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称号,全市仅7所高校获此殊荣。就业流向:党政机关(包括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系统、海关、边检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公司、金融机构、升学(考研、留学、专升本)、出国等。

 

十六、招生工作有什么监督措施?, ,

我校招生工作始终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招办和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依法招生,秉公办事。凡有子女或亲戚报考本校者,一律不得参加招生录取工作。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纠正。

我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信访接待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招生监督电话:021-39225153。

 

十七、考生如何了解我校各专业情况、招生政策、录取规则等信息?

1.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21-39225065,39225177。

2.招生信息网:http://zs.shupl.edu.cn/

3.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4.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