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校园内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置的通知

发布者:谢颖杰发布时间:2021-07-07浏览次数:10

学校师生及外服单位员工:

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保卫处在去年年末至今年上半年,对在校园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由于部分车主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购置手续不齐,无法合法上牌,故未能顺利登记,为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处对此类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临时集中存放管理。

为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请无取得有效登记、车辆暂存在保卫处集中停放点的师生和外服单位员工,在近期尽快与保卫处联系,取回电动自行车,自行带离学校,逾期不办理的,保卫处将视作无主物品予以处理。

办理时间:202177日——815

办理地点:南大门东侧警务室

联系电话:39220180

谢谢广大师生对学校保卫处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177